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科技強農機械強農促進農民增收行動方案(2022-2025)》精神,現就開展2023年“皖美農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征集范圍及申報條件
(一)征集范圍。安徽省內糧油、畜禽、水產、果蔬、茶葉、中藥材、食用菌、林特產品等類別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農業企業品牌和農產品品牌。
(二)區域公用品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安徽省內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組織。
2.申報條件。申報品牌由“產地名+產品名”構成,原則上產地為縣級或地市級;至少有一項合法有效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證,且證書(或商標)注冊人(或持有人)為申報主體或授權的其他主體;產業有一定規模,標準化水平較高,品牌授權主體至少擁有1個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產品通過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或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國家和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管理,近三年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產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場交易行為,糧油大宗農產品年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特色農產品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產業特色明顯,
輻射帶動能力強,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企業品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法人注冊地址、主要生產基地、加工基地均應在安徽省境內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2.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有注冊商標并連續使用5年以上;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健全,主導產品通過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或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國家和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管理;近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無違法違規記錄,誠信記錄良好;企業發展潛力大,帶動農民增收能力強,糧油大宗農產品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特色農產品年銷售額達3000萬元以上;企業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產品品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安徽省境內注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生產經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違法違規記錄,誠信記錄良好。
2.申報條件。申報產品必須具有注冊商標,并通過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或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穩定,包裝標識規范,近三年沒有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無抽檢不合格現象,納入國家和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管理;糧油大宗農產品年銷售額達3000萬元以上,特色農產品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產品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二、申報程序
品牌主體對照征集條件自愿申報,填寫申報表,提供相關資料,經縣、市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后,以市為單位于3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各市申報情況匯總表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市場信息處,同時發送電子版。
三、有關要求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自愿原則,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品牌主體進行申報,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按時報送申報材料。
附件1:安徽省“皖美農品”農業品牌申報數量分配表
序號 |
市 |
區域公用品牌 |
企業品牌 |
產品品牌 |
1 |
合肥 |
1 |
3 |
12 |
2 |
淮北 |
1 |
2 |
8 |
3 |
亳州 |
1 |
2 |
12 |
4 |
宿州 |
1 |
2 |
12 |
5 |
蚌埠 |
1 |
2 |
10 |
6 |
阜陽 |
1 |
3 |
12 |
7 |
淮南 |
1 |
2 |
10 |
8 |
滁州 |
1 |
2 |
12 |
9 |
六安 |
1 |
2 |
14 |
10 |
馬鞍山 |
1 |
2 |
8 |
11 |
蕪湖 |
1 |
3 |
15 |
12 |
宣城 |
1 |
2 |
15 |
13 |
銅陵 |
1 |
2 |
8 |
14 |
池州 |
1 |
2 |
12 |
15 |
安慶 |
1 |
3 |
15 |
16 |
黃山 |
1 |
2 |
15 |
|
合計 |
16 |
36 |
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