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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漢市洪山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解析如下,武漢市洪山區的企業單位可以來了解一下,看看有沒有適合自己的獎勵,看完之后還有什么疑問的歡迎致電咨詢。
政策咨詢熱線: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洪山區重點產業創新發展,優化發展環境,增強城市活力,積極引進國內外資本投資我區,加快建設洪山大學之城,依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的若干意見》及《武漢市大力推進招商引資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新引進注冊落戶洪山區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受獎企業須在洪山區進行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核算,且不低于5年。
第三條??支持內容
(一)支持企業實繳注冊資本
新引進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且經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實際投資到我區項目上的,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區內原有企業經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新增資1000萬元人民幣(含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實際投資到我區項目上的,按其增資部分享受本款獎勵。
(二)支持總部經濟發展
1、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將總部注冊地新搬遷至我區,或在我區成長為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新上榜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2、對在我區注冊并經洪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新引進總部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新設立的總部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其他企業新設立的總部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外幣投資設立總部的企業,折算成本幣執行。
3、自認定為總部企業年度起,納入本區統計核算的總部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給予相應資金支持,期限為3年。
(三)支持樓宇經濟發展
鼓勵樓宇經營主體自主招商。樓宇經營主體通過招商,引進企業登記注冊并在我區納稅的,每引進一家世界500強企業給予經營主體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專項資金支持;每引進一家國內500強、民營企業100強企業總部給予經營主體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專項資金支持;每引進一家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根據引進企業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專項資金支持。對同一樓宇內入駐企業年度營收總額達到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且保持增長的,每年按不高于其年度營業收入增量的2%給予資金支持。
(四)支持以商引商
本區頭部企業成功引進產業鏈上下游配套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100萬元獎勵。
(五)支持重點產業企業落戶
對新引進的文化創意、高端商貿、科技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落戶當年起三年內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10億元、5億元人民幣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產業研發機構落戶
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100強企業、中國民營100強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我區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為產業研發機構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對設立在我區的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研發機構,給予2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對設立在我區的經湖北省發展改革委認定為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研發機構,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
(七)支持外向型產業項目落戶
1、對新設立的符合洪山產業發展的外向型產業項目,經區主管部門認定,對本區進出口實績貢獻達到50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每1美元0.02元人民幣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2、對區內存量外向型企業,根據對本區進出口實績貢獻的增量,按照每1美元0.01元人民幣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項目落戶
1、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100強企業以及行業國際排名前30名企業在我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總部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2、對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自營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年進出口在線交易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在線交易額5‰的資金扶持,每家企業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為跨境電子商務應用企業提供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年服務收入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年服務收入5‰的資金扶持,每家企業資金扶持不超過500萬元。
(九)支持引進和使用人才
對重點產業企業核心團隊成員,按不超過個人工薪收入的6%給予獎勵,并在家屬安置、子女入學、社會保險、醫療服務、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優質的服務保障。本款政策支持期限為五年。
(十)對洪山區具有重大支撐帶動作用的企業,經洪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在一定程度上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條企業支持政策申請以一個會計年度為單位,隨時受理。由區商務局負責獎勵的申請,報區政府審批,審核通過后按程序實施兌現,由區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并由區商務局集中備案。
第五條 本辦法所列獎勵資金支出的區級部分,由區財政承擔,納入年度預算。同一企業(項目)同類事項滿足本辦法多項獎勵條件的,或者同時滿足本區其他政策文件規定的同類獎勵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獎勵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或者個人承擔。受獎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承諾,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將列為嚴重失信,計入企業信用記錄并公示,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受獎項目涉及外幣投資的,按上年度12月31日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原《洪山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洪政規〔2018〕1號)廢止。本辦法執行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本辦法實施細則由洪山區商務局制定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