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認定解疑答惑
知識產權解疑答惑
通知公告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第30 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23〕20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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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申報認定
1.請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通知》要求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評價表及附表、必要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和企業近三年在海關、稅務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審查后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上報文附件參照《通知》中認定評審情況報送要求。
2.請于2023年4月21日前,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省發展改革委窗口中的"上報國家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初審"專欄,提交上報文件和申請材料。
二、關于評價工作
1.請組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業,認真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包括評價報告、評價表及附表、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免稅情況匯總表。發生更名或重組的,須填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請于2023年4月21日前將評價材料、免稅情況匯總表、更名情況表PDF版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創新改革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