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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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科技成果評價、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他相關主體。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體條款中注明)。
二、申報、審核及兌現流程
本實施細則兌現按照“線上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公開公示、政府審批”等流程辦理,并接受監察、審計的依法監督。具體如下:
1.申報時間
本實施細則政策條款申報時間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不再受理。
2.申報方法
政策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政策申報主體要關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3.兌現流程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或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并由申報主體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提交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初審,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網站、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三、具體條款、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政策條款第4條:支持科技創新應用。
激勵金融機構等聯合科創載體開發或落地科創金融場景應用項目,對融資額度超過10億元、服務企業超過100戶的科創金融產品,按實際投放貸款額萬分之五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獎補細則:對駐肥銀行機構、市縣兩級平臺公司聯合科創載體(包含雙創園區、孵化器、科研院所等),開發或落地科創金融場景應用項目(需在市級信易貸平臺上線),當年度(以貸款發放時間為準)實現科創企業貸款投放額度10億元(含)以上、投放戶數100戶(含)以上的,按實際投放貸款額給予萬分之5最高50萬元獎勵,可用于獎勵科創金融產品團隊。
該政策擬獎勵項目數量不超過10個,如有多個項目滿足上述條件,則按投放金額由高到底排序給予獎勵;投放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則按投放戶數由高到低排序給予獎勵。
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駐肥銀行機構、市縣兩級平臺公司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包括對科創金融場景應用項目的介紹等)、申請表(附件2)、申報主體與科創載體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方案等相關證明材料、貸款清單(包括企業名稱、信用代碼、貸款起止時間、貸款金額等要素、以市級信易貸平臺數據為準)。
兌現時間:次年10月底前兌現上年度資金
(二)政策條款第14條:鼓勵企業上市融資。
1.企業上市股改獎勵。
獎補細則:對在我市注冊,與券商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并完成股份改制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同時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股改前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000萬元;2.股改前一年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孰低者為準)不低于2000萬元;3.科創屬性符合證監會《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常規指標中3項或例外指標中1項。
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初審,并報經所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3)、營業執照、上市服務協議、股改審計報告、符合相關財務標準或科創屬性的證明材料。
兌現時間:每年3月、7月、11月兌現
2.證監局輔導備案、上市受理獎勵。
獎補細則:對在我市注冊,完成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或上市申請獲境內交易所受理的企業,在輔導備案、上市受理完成后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企業科創板上市申請獲受理的再獎勵50萬元。企業享受過新三板、創新層相關獎勵的,在上市受理獎勵時予以扣除。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兌現時間:兌現時間:每年3月、7月、11月兌現
3.境外上市獎勵。
獎補細則:對在我市注冊,直接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紐交所、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在上市后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補助。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兌現時間:每年3月、7月、11月兌現
4.新三板掛牌及進入“創新層”獎勵。
獎補細則:對在我市注冊,實現首次新三板掛牌或首次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兌現時間:每年3月、7月、11月兌現
5.上市公司遷入獎勵。
獎補細則:對注冊地遷入我市,且履行過省級《省外上市公司招引風險預先研判工作指引》相關工作程序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兌現時間:每年3月、7月、11月兌現
6.擬上市企業遷入獎勵。
獎補細則:對注冊地遷入我市之日起3個月內由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書面報備、1年內報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且疊加享受我市上市獎勵政策。
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初審,并報經所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3)、營業執照、與IPO輔導機構簽訂的輔導協議、安徽證監局接受輔導備案相關證明材料等。
兌現時間:每年3月、7月、11月兌現
7.上市后備企業貸款貼息獎勵。
獎補細則:對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的上市后備企業成功上市前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支出,按年給予50%最高50萬元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年。
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初審,并報經所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3)、營業執照、與保薦機構簽訂的上市輔導協議,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證明材料(銀行撥款憑證、貸款本金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等)。
兌現時間:每年7月、11月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