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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綠色制造名單(綠色工廠、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申報范圍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的推薦程序,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組織各市(區)企業、園區等開展申報工作,遴選確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單。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另行通知。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一)綠色工廠
請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開展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
為發揮綠色工廠節能降碳引領作用,重點用能行業能效水平原則上要達到或優于《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發改運行〔2022〕559號)對有關行業規定的標桿值。未規定能效標桿值的行業,原則上要達到或優于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此外,各市(區)工信部門推薦綠色工廠應與已有綠色工廠綠色制造水平指標進行對標,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標應優于本地區同行業已有綠色工廠。
(二)綠色設計產品
本年度推薦的綠色設計產品范圍和標準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請產品僅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
(三)綠色工業園區
各市(區)工信部門要組織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進行申報,參照《通知》中綠色園區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工作。
(四)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各市(區)工信部門要組織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鏈主企業進行申報,參照《通知》中綠色供應鏈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對于電子電器、機械、汽車等3個行業,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進行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
陜西省綠色制造名單(綠色工廠、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報。滿足申請條件的單位自主開展創建工作,對照相關標準進行自評價。自評價達到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標準的,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按評價流程進行現場評價,出具第三方評價報告;綠色設計產品不需第三方現場評價,采用自我聲明方式,編寫自評價報告。現場評價合格后,申報單位可向所在市(區)工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各市推薦。請各市(區)工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薦文件,填寫“市(區)工信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于2023年6月30日前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并附電子版光盤)報省工信廳節能綜合利用處。
(三)評審確認。省工信廳組織材料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調研抽檢等,確定陜西省第四批綠色制造名單,并在省工信廳網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
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工作,對評價報告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經查實評價過程存在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受評價方問題的評價機構將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評價結果。
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低碳、生命周期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四)評價機構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五)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機構應在第三方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的評價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綠色制造體系第三方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托評價機構開展。為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評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制造體系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總計不得超過15項。省工信廳將公開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情況,2020-2022年省級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機構工作情況見附件。
陜西省綠色制造名單(綠色工廠、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申報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
省工信廳擬在近期組織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政策、標準規范、評價要求等方面的宣貫培訓。各市(區)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組織本轄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園區,積極參與,強化綠色制造理念的宣傳引導。
(二)嚴格把控推薦質量
各市(區)要嚴格把控推薦質量,充分發揮標桿帶動效應,對歷次國家級、省級能效水效“領跑者”及入圍企業、接受過工業節能診斷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推薦。
(三)加強動態管理
各市(區)要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內企業(單位)日常管理,督促相關單位持續保持先進性,如發現不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要及時上報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將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綠色制造名單,及時將不再符合要求的企業(單位)從名單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