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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小編將為大家介紹成都市促進軟件產業發展政策支持項目申報條件要求和支持標準等內容,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小編在線解答。
免費咨詢熱線:15656026970 (可加V),10年專業政策項目申報研究
一、支持做大做強
(一)鼓勵企業發展壯大
1.支持標準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且軟件業務收入占比75%以上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其經營團隊10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一次性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申報主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且為自其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以來首次突破。
(3)申報主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中的主營業務收入、軟件業務收入與其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平臺(以下簡稱:行業統計平臺)中報送的數據一致,且軟件業務收入占比達到75%(含)以上。
(二)鼓勵企業“上榜”“上新”
1.支持標準
對首次入圍“中國軟件百強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榜單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新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支持。同年度按就高原則不重復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申報主體上一年度上榜“中國軟件百強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榜單,且為其自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以來首次上榜。
二、促進招商引資
(一)支持標準
鼓勵企業發揮帶動作用,支持企業(引進方)推動引進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資方)集聚發展形成集群效應,經區(市)縣推薦,可按不高于實繳注冊資本1%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引進方與投資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資金支持。
(二)支持對象
投資方近2年設立的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三)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投資方與引進方有直接的業務合作,雙方近2年實際發生的業務合作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3.投資方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且存續期一年以上,布局的業務屬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領域。
4.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近2年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
三、支持并購重組
(一)支持標準
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加速關鍵軟件研發創新,對通過對外股權收購、增資擴股、股權置換等方式獲得被兼并方[主要是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電子設計自動化(EDA)、操作系統、數據庫等類型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企業,按照其實際并購出資額5%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企業。
(三)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被并購企業須屬于從事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電子設計自動化(EDA)、操作系統、數據庫等關鍵軟件研發創新的企業。
3.實際并購出資額不低于200萬元,且上一年度完成資產交割并獲得被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4.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近2年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
四、鼓勵主輔分離
(一)支持標準
鼓勵非軟件企業剝離軟件業務成立獨立法人軟件公司;支持高端軟件產業鏈上下游加強合作,投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軟件企業。對前述新成立、經營良好且一年內軟件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含)的,經區(市)縣推薦,可按其軟件業務收入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對象
近2年設立的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三)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申報主體由非軟件企業剝離軟件業務成立,或由高端軟件產業鏈上下游合作投資設立。
3.申報主體上一年度軟件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含)。
4.申報主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中的主營業務收入、軟件業務收入與其在行業統計平臺中報送的數據一致。
5.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近2年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
五、開展應用示范
(一)支持標準
鼓勵行業用戶開展國產化替代,打造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5類應用場景,每年遴選不超過5個典型示范項目,按其國產軟件采購金額的30%,給予場景建設單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二)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企業。
(三)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同等條件下對已納入軟件行業統計的優先。
2.場景建設項目屬于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5個類別。
3.場景建設項目已竣工投運,并取得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可復制、可推廣,項目解決方案安全可靠、無知識產權糾紛。
4.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了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的優先。
備注:位于國外的場景建設項目,可不提供第4項。
六、鼓勵爭取國家專項
(一)承擔國家專項
1.支持標準
對新獲得高端軟件領域國家專項項目,按照實際到位中央資金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1)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高端軟件類有關發展專項支持。
(2)中央支持資金已撥付至申報主體。
(3)項目已通過驗收。
(4)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5)企業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近2年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重點匹配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類有關發展專項。
(二)國家示范項目
1.支持標準
對新獲得高端軟件領域國家級試點示范(僅限無中央資金支持者)的項目,且項目總投入不低于2000萬元,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5%,對牽頭該項目的軟件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1)入圍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類試點示范項目名單。
(2)項目無中央資金支持,且總投入不低于2000萬元。
(3)項目已通過驗收。
(4)已獲得省級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再申報。
(5)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6)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近2年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
七、培育“首版次”軟件產品
(一)“首版次”軟件認定
1.支持標準
對經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其研發支出金額10%的比例,對研制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依據《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二)“首版次”軟件應用
1.支持標準
對經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其銷售合同執行金額10%的比例,對應用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企業。
3.支持條件
(1)應用產品獲得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有效證明,并在認定有效期內實現推廣應用。
(2)單項首版次軟件產品采購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3)應用單位為研發企業認可的首次采購使用其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單位,僅限一家。
八、支持標準化建設
(一)開展標準研制
1.支持標準
(1)國際技術標準制定獎勵資金總額60萬元。其中:標準制定第一承擔單位獎勵40萬元,第二承擔單位獎勵20萬元。
(2)國家技術標準制定獎勵資金總額40萬元。其中:標準制定第一承擔單位獎勵25萬元,第二承擔單位獎勵15萬元。
(3)行業技術標準制定獎勵資金總額25萬元。其中:標準制定第一承擔單位獎勵15萬元,第二承擔單位獎勵10萬元。
(4)每牽頭/主導制定1項地方標準或2項團體標準,可給予第一承擔單位10萬元資金支持。
(5)同年度每個單位最高累計支持100萬元。
上述(1)(2)(3)項中,系列技術標準只獎勵其中一項。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機構。
3.支持條件
(1)主導制(修)訂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或團體技術標準的機構。
(2)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的優先。
(3)申報主體所制定的標準已經發布,且屬于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范疇。
(二)標準應用推廣
1.支持標準
對牽頭開展高端軟件領域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可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機構。
3.支持條件
(1)服務企業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認證超過20家,或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認證超過10家。
(2)開展市級以上標準宣貫活動覆蓋企業超過50家。
(3)申報主體建設有軟件類標準公共服務平臺。
(4)申報主體擁有牽頭制定軟件類標準工作成果。
(三)標準體系認證
1.支持標準
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國家標準體系認證評估的單位,可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機構。
3.支持條件
(1)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三級(含)以上認證。
(2)標準體系在企業得到實際運用。
九、支持信用或擔保貸款
(一)“壯大貸”貼息補助項目
1.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上一年度實際支付的利息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貼息,單戶企業最高80萬元。
若后續政策有調整,以新發布的政策為準。
2.支持對象
在成都市域內注冊且稅收關系在市內的企業。
3.支持條件
(1)企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具有從業資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2)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壯大貸”業務且貸款相關信息在成都工業金融服務援企平臺登記成功。
(二)支持擔保機構擔保代償補助項目
1.支持標準
擔保機構對我市中小企業形成的貸款擔保代償費用(扣除反擔保物變現額和代償回收額),按最高15%給予補助,單個機構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若后續政策有調整,以新發布的政策為準。
2.支持對象
在成都市域內注冊且稅收關系在市內的合規擔保機構。
3.支持條件
(1)公司開展擔保業務2年以上,實收資本在8000萬元以上,為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提供的貸款擔保責任額占其機構擔保責任總額的70%以上。
(2)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項準備金。
(3)新增擔保業務總額達平均凈資產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總額1.5億元(含)以上,申報期間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3%。
(4)已履約代償了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
(5)按要求填報工信部中小企業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以及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月報,并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十、鼓勵企業上市融資
(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
1.支持標準
(1)首次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進入基礎層的企業補助20萬元;
(2)首次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進入創新層的企業補助30萬元;
(3)對符合條件由基礎層調整進入創新層的企業補助10萬元。
2.支持對象
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調整層級)的中小企業。
3.支持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納稅關系在我市;
(2)申報企業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調整層級)。
(二)鼓勵軟件企業上市
1.支持標準
對擬在國內主要交易場所上市的軟件企業,發行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已發放的除外),給予100萬資金支持;對首發上市的軟件企業,按實際募資凈額(扣除發行費用)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350萬元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注冊地和稅收解繳地在成都的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申報材料、兌現流程
按照《成都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執行。
十一、支持引進高端軟件人才
按照《成都市“蓉貝”軟件人才評選辦法》《成都市軟件產業“蓉貝”項目支持實施辦法》《成都市軟件產業“蓉貝”項目支持協議》執行。
十二、支持培養高端軟件人才
(一)建設特色學院
1.支持標準
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的高校所屬軟件學院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被認定的國家級“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由其所在的高校作為申報主體。
3.支持條件
(1)《成都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規劃(2019—2025)》(成經信發〔2019〕9號)實施以來,被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
(2)學院關鍵軟件學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校地、校企、校校、校內等方面合作成果顯著(包括但不限于聯合實驗室、創新中心、產業化基地、產業園區等)。
(二)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合作建設學生實訓(實習)基地
具體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政策實施細則執行。
(三)人才定制培訓
1.支持標準
對企業、園區與軟件人才基地多方合作開展規模超過30人,并且培訓時長分別為15天、30天、60天以上的高端軟件人才定制培訓項目,可按照培訓經費的8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資金支持,全市每年不超過10個項目。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企業、軟件產業規劃布局園區運營單位(含平臺公司、園區管委會、功能區管委會)。
3.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的優先。
(2)定制培訓項目線下完整實施。
(3)申報主體與成都市中國軟件名城人才基地簽訂有合作協議。
(4)培訓項目屬于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5個領域,培訓方案合理。
(5)培訓規模超過30人(含),培訓時長分別為15天(含)、30天(含)、60天(含)以上。
(6)項目所培訓的人員與申報主體(指非園區運營單位)或定制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少于30人,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7)每個申報主體每年僅限一個項目。
十三、支持建設專業載體
(一)支持標準
對成功創建“中國軟件名園”或新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授牌的國家級軟件類基地(園區)運營主體,且基地(園區)年度軟件業務收入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規模萬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對象
軟件產業規劃布局基地(園區)的運營單位。
(三)支持條件
1.基地(園區)成功創建“中國軟件名園”或新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軟件和信息服務)”等授牌。
2.上一年度基地(園區)內的軟件業務收入總規模不低于50億元。
十四、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一)建設公共平臺
1.支持標準
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軟件公共服務平臺,在其通過驗收當年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支持,對運行績效突出的,可在后續兩年按其運營支出的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
2.支持對象
通過驗收的國家級軟件公共服務平臺。
3.支持條件
(1)平臺通過驗收當年情形,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公共服務平臺已通過驗收。
2)公共服務平臺已建立完備的公共服務體系和可持續運營模式,并制定有三年(含)以上運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運營方向、運營目標、運營架構、運營任務等)。
3)公共服務平臺年度公共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開展產業研究、組織協同創新、舉辦產業活動、實施技術培訓、推動技術應用等)任務明確、目標可考,具備可操作性;平臺基本運營費用預算合理。
4)平臺依法誠信運營。
(2)平臺屬后續兩年持續運營者,其上一年度公共服務項目實施完成度須達85%(含)以上。
(二)支持建設“程序員之家”
1.支持標準
支持建設“程序員之家”,對評定為“優秀”的綜合型“程序員之家”,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資金支持;對評定為“優秀”的特色型“程序員之家”,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機構(含專業園區運營主體、社會組織行業協會、龍頭企業事業單位等)。
3.支持條件
具體按照市經信局等有關部門制定的評選辦法組織實施。
十五、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所列“申報材料”是項目申報所需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門印發申報通知時,還可根據實際要求申報主體提供其他必要的申報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主體公章,各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二)為加強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項目補助(獎勵)資金低于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不納入補助(獎勵)范圍,認定的金額不含增值稅(進項稅)。
(三)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同類政策補助(獎勵),項目單位不得將同一項目多頭重復申報。
(四)本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局會同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
以上是關于成都市促進軟件產業發展政策支持項目申報條件要求和支持標準等內容,臥濤小編將持續為大家整理科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相關資訊,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歡迎隨時電話微信咨詢--15656026970 (可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