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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資訊
2023年武漢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對象、認定條件、認定獎補等有關內容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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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打造“五個中心”,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全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服務名城的若干意見》(武政〔2018〕57號)、《武漢市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武政規〔2019〕1號)的文件精神,圍繞提升經濟創新力競爭力,大力培育頭部企業,發揮服務業領軍企業的帶動引領作用,打造服務業知名品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按照自愿申請、集中評審、公平公正、擇優認定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通過認定的市服務業領軍企業,其資格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三條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在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以下簡稱“市服務業辦”)牽頭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認定對象
第四條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范圍主要包括金融服務業、商貿服務業、物流服務業、旅游服務業、創意設計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商務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等九個重點領域。具體如下:
(一)金融服務業: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
(二)商貿服務業:零售業,批發業,餐飲業;
(三)物流服務業:倉儲,運輸,綜合服務;
(四)旅游服務業:旅行社,景區,飯店;
(五)創意設計服務業:工程設計(建筑景觀設計、基礎設施設計、工業設施設計),工業設計,數字創意(動漫游戲);
(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基礎軟件及信息安全,行業應用軟件及解決方案,系統集成和軟件服務外包,互聯網及大數據,集成電路設計;
(七)商務服務業:會展,人力資源,法律,廣告,咨詢服務;
(八)科技服務業:知識產權服務,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技術推廣和應用服務;
(九)健康服務業:第三方獨立檢驗檢測服務,第三方獨立健康體檢服務,有害生物防制服務。
第三章認定條件
第五條在武漢市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納入本市統一核算,企業主營業務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重點行業領域。
第六條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實力強,發展潛力大,有較高的資質和較好的業績,在國內或省內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第七條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未產生不良信用記。
第四章認定方法
第八條認定基礎指標及權重。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標準主要依據企業規模、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及企業的成長性,
具體指標和權重如下:
(一)企業年度營業收入情況:1.營業收入規模:權重45%;2.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速:權重5%。(保險業營業收入為年度保費收入)
(二)企業年度在漢納稅情況:1.納稅總額:權重45%;2.納稅總額較上年增速:權重5%。
第九條計分辦法。企業總分由企業基礎得分和附加分兩項得分合并計算:
(一)企業基礎得分。包括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規模及增速、年度在漢納稅總額及增速等4項指標,每個企業基礎得分按百分制計算,為4個單項指標得分總和。
(二)企業附加分。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結合各細分行業的特點,設置一定特色評價指標,即申報企業獲得國際、國家相關行業權威資質、權威獎項等,特色評價指標要兼具公平性、可量化、易核查。附加分總計10分,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明確加分事項內容及計分辦法,報市服務業辦備案,并由各部門負責特色評價指標的審核認定工作。
第十條認定時序及名額。每年在九大領域中選取10個細分行業開展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對申報企業總分進行排序,原則上每個細分行業取排名前3的企業認定為市服務業領軍企業;年度行業申報企業數量低于10家的,按照排序認定1家領軍企業。
第五章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發布公告。市服務業辦負責制定認定公告,根據政府采購程序,選定第三方審查機構,及時向社會發布。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行業的認定宣傳工作及重點企業的政策知曉等配合工作,推薦引導當年度認定細分行業頭部企業參與認定。
第十二條第三方審查。第三方機構負責對參與認定的企業資料進行審查,計算基礎得分報市服務業辦和各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擬定名單。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第三方審查結果提出審核意見并形成企業附加分,綜合得出企業總分后以正式文件報市服務業辦,市服務業辦綜合各部門意見后審定入圍名單,同時進行公示公告。
第十四條發布授牌。公示通過后,市服務業辦負責將市服務業領軍企業名單進行發布,并以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授牌。
第六章支持政策
第十五條對認定為市服務業領軍企業(以下簡稱“市領軍企業”)的,由市服務業辦統籌協調給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具備下達中央、省預算內資金補助條件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
(三)搭建市領軍企業學習交流平臺,組織領軍企業參加各類培訓,優先推薦參加省服務業“五個一百”評選活動。
第七章管理和服務
第十六條強化市領軍企業跟蹤服務。市服務業辦將市領軍企業納入全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跟蹤庫。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市領軍企業跟蹤服務機制,責任到人,及時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跟蹤并協調解決市領軍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第十七條加強市領軍企業的監督管理。對經查發現企業提供資料不實的及時研究處置,對需追回的已撥付獎勵資金按原渠道返還市級財政。
第八章企業參與
第十八條市領軍企業應積極發揮企業“頭雁”效應,推動產業鏈上企業協作配套、協同發展;積極建言獻策,參與制定惠企政策、產業鏈發展政策等涉企專項政策,服務武漢市服務業轉型發展和產業升級。
第九章其他
第十九條市領軍企業申報時間、年度支持細分行業、申報材料等具體規定以市服務業辦公開發布的認定通知為準。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武漢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方案》(武服務〔2019〕2號)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