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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申報條件、功能定位與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湖北省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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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定位與重點任務
新型研發機構是我省科技創新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A、B、C、D、E五類:A類為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B類為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C類產業技術研究院、D類為專業型研究所(公司),E類為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其中B類、C類和D類的新型研發機構為獨立法人機構。
(一)A類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是由領軍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有關企業、高校院所、其他社會機構共同組建創新合作組織和利益共同體。主要以破解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難題為導向,以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為牽引開展聯合攻關,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帶動創新鏈產業鏈融通發展,切實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全面提升領軍企業和上下游企業整體競爭力。
(二)B類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是由地方政府引進的省外(境外)相關領域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牽頭,聯合我省本地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共同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法人實體,是技術研發交叉集成與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集成的“雙集成”新型創新載體。綜合集成研發、熟化、孵化、轉化、資本化、產業化等“一研五化”功能。
(三)C類產業技術研究院。是由地方政府主導,高校、科研機構為支撐,整合行業內優質資源,共同組建的獨立法人機構,可注冊為科技類企業,“無編制、無級別、無經費”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法人實體。主要面向地方產業發展需求,開展產業共性技術研究、中試熟化、企業技術研發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和股權投資等創新創業活動。
(四)D類專業型研究所(公司)。是以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或境外高水平研發平臺為基礎,由骨干科研人員以股權為紐帶,吸引政府資金、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等參股,共同組建民營或混合所有制的獨立法人公司,主要開展企業技術研發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先進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等創新創業活動。
(五)E類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是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共同組建,可以設在企業內部,也可以是獨立法人實體。主要面向企業研發創新需求,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等創新活動,旨在推動產學研深度合作,提高規上企業研發機構建有率,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二、備案條件
(一)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
1.領軍型企業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能夠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資源開展聯合創新。
2.首席科學家應學術造詣高,熟悉產業發展,具備團結協作和組織協調能力,原則上為領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
3.成員單位由企業、高校院所、其他社會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組成,一般不少于7個,其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不少于5個,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2個。成員企業中多數應為湖北省內注冊的創新型企業,具有一定規模和研發實力,為領軍企業供應鏈上下游相關企業,與領軍企業存在緊密合作關系,為其提供上下游產業配套,且該企業不能是領軍企業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高校院所應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研發水平;其他社會機構包括投融資機構、科技服務機構、中介機構等。
4.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合體協議,協議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落實成員單位之間的任務分工。聯合體協議必須由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生效。應設立決策、咨詢和執行等組織機構,建立有效的決策與執行機制,設立理事會、專家委員會和秘書處。應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利益保障機制和知識產權管理。
(二)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
1.應為湖北省內注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法人實體。
2.由地方政府引進的省外(境外)相關領域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牽頭,聯合我省本地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組建,以領軍人才團隊為核心,鼓勵人才團隊持大股(持股60%以上),各投資方可以貨幣、固定資產等多種形式出資構成。如確需以無形資產作價入股的,其無形資產應確權,經第三方評估后作價入股。
3.領軍人才應當是學術造詣高、在產業領域內具備一定影響力的優秀科學家,其帶領的科研團隊結構合理,擁有核心技術。
4.參與組建的企業應當是行業內優質企業,具備一定的研發和技術配套能力。
5.參與組建的高校、科研院所應當擁有創新能力強的研究團隊,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
6.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搭建“董事會+運營管理公司+產業創投基金+產業研發與轉化服務中心”的組織架構。
7.具有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建立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和以市場為導向的科研項目組織機制。建立開放靈活的人才激勵機制、開放的引人和用人機制。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
(三)產業技術研究院。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內控制度健全完善。
2.所涉產業應是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省內產業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00億元。
3.所在地政府主導,有相應的研發場地、儀器設備和運營經費投入。
4.參與組建的企業應為產業內大型龍頭骨干企業,具備較強技術創新能力和實施條件。參與組建的龍頭企業原則上占股不超過30%。
5.參與組建的高校、科研機構具有相關技術領域較強的研發能力和基礎。
(四)專業型研究所(公司)。
1.依托單位應為湖北省內注冊的民營或混合所有制的獨立法人公司。
2.依托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知名跨國公司等高水平研發平臺,具有穩定的科研成果與收入來源。
3.具有行業知名科學家及高水平的研發隊伍,人才團隊擁有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60%。
4. 人才團隊以貨幣形式出資,持有50%以上股份。
5.具備開展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
6.主營業務收入應以技術合同開發、科技服務和股權投資收益為主。
7.孵化和引進2家以上科技型企業,或技術合同開發、科技服務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
8.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
(五)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1.企業在湖北省內注冊,屬于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企業。
2.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具有3年以上合作經歷或者簽訂了長期穩定的合作協議,組織機構健全和規章制度完善。
3.具有結構合理的研發隊伍。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機構的研發人員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術研發試驗條件。高校、科研機構應為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相對集中的設施場所。
5.企業投入的研發經費,在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內不少于100萬元。
6.優先支持尚未設立研發機構的省內規上企業。
三、保障措施
(一)備案程序。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和產業技術研究院三類新型研發機構備案實行“一事一議”,條件成熟的申報單位,可由所在領域領軍企業或所在地政府提出備案申請,提交申報材料,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論證。專業型研究所(公司)和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兩類新型研發機構的備案,應根據省科技廳發布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的申報通知,按規定向省科技廳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文檔,省科技廳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論證。省科技廳根據專家審核論證意見,經審議通過后在省科技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后下達正式備案通知。
(二)績效考核。針對新型研發機構的不同類別,建立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機構每年對機構年度發展情況進行績效考核,重點考核新型研發機構研究開發項目、科技成果與轉化、企業孵化、科研條件資源、人才引進與培養、對外科技服務、科技金融、經濟社會效益等指標。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動態管理機制,促進全省新型研發機構優勝劣汰、高質量發展。省科技廳根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考核結果,擇優給予經費后補助。對績效考核不合格單位,列為整改對象。對連續兩年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單位,予以摘牌。對年度績效評價過程中,未及時提交自評報告的新型研發機構,其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對由于企業注銷、瀕臨破產、股權變更等原因未提交績效自評報告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摘牌處理。
(三)制度保障。加強對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在申報、承擔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時,可享受科研事業單位、科技型企業同等資格待遇;鼓勵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牽頭承擔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對于新備案的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可給予定向委托項目,支持其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統計報告制度,定期開展統計調查,按規定向省科技廳提交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年度財務審計、重大事項報告等。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監督問責機制,對發生違反科技計劃、機構安全、財政項目資金等管理規定,違背科研倫理、學風作風、科研誠信等行為的新型研發機構,依法依規予以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