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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設計,股權架構設計不僅僅是大企業需要關注的事情,我們每一個做企業的老板都需要關注,好的股權設計不僅僅可以節稅,還可以不讓股權喪失控制權,做到財富傳承,打通資金通道,做到風險隔離,進行財富切割。但股權設計中就一些常見的坑要速速遠離,下面就來詳細了解合肥市股權設計常見的7個坑以及幾種合理設計方案,合肥市企業有想要了解股權設計、股權激勵、股權架構等,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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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股權設計常見的7個坑
1、提供資源占股,甚至占很大的股份
這是一個特別大的坑。分享一個真實的案例:
有一個項目,一開始2個創始人是同學,CEO有55%的股權,另一個有30%的股權,還有15%給了天使投資人。
二把手已經50歲了,已經過了創業的年齡了,但比較有資源,這個公司剛開始起步的時候靠二把手引入的一個關鍵資源起步了,但二把手不參與創業。
這種資源引入只有一次性價值,等這個公司做大,當會發現這個資源是非常容易獲得的,甚至沒有任何代價。早期為引入這個資源,付出的股權代價就過于高昂了,對公司的長遠發展非常不利。
當我們投資人介入的時候,提的第一個條件就是稀釋二股東的股權,如果能讓他套現出局就出局,給他開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價格。因為他的歷史作用結束了,他不是一個持續的價值創造者。
對于這種僅僅提供一次性資源,但是不參與持續創業過程的外部資源人,不要放在母公司股權結構中,實在不行你就設立一個特殊目的公司,把這個人的股權放在一個二級的業務公司里面,但不要放在一個用來融資上市的母公司里面。
因為當大家看到一個公司快速成長,估值翻幾倍的時候,誰都不愿意出局,處理起來就會很困難。
母公司的股權一定留給那些能為公司帶來持續價值貢獻,跟公司一起長跑的人。你在早期設計股權結構的時候如果設計不好,后期的投資者就很難進入,就形成不了一個平衡合理的股權結構。
當然也無法吸引優秀的人才進入,因為即使是公司在起步一年以后,如果沒有5-10%的股權,也是不容易吸引優秀的人才加入創業公司的高管團隊的。
2、按出資額占股
這是絕對不OK的,在國外,公司注冊沒有注冊資本金這個概念,股權結構全是股東之間簽協議達成的,跟公司登記根本沒關系。
但在中國就必須得登記,還得有注冊資本,還得有跟注冊資本對應的股權結構,他背后的原則就是只承認資本對剩余價值的索取權,不承認企業家才能,不承認專業勞動在剩余價值中的索取權。
這個原則與風險投資承認企業家才能和專業勞動對剩余價值的索取權的原則是完全沖突和背離的。所以如果你完全按照中國的公司法去注冊公司就會掉到坑里。
3、創始人淡出后不退股
這也是不行的,誰離開團隊,不參與運營了,都必須調整股權。
4、天使投資人占大股
經常有人問我,天使投資怎么估值?
其實天使投資人沒有任何估值的原則,就是我給你一筆錢,讓你跑12-18個月,需要燒多少錢?在其基礎上留1.2-1.5倍的裕量,看你之后能不能接上A輪?
不同的項目需要的錢不一樣,但不管投多少,能出讓的股權通常也就是20%左右。
不建議出讓超過30%的股權,因為后面投資人進來的時候就會覺得不太均衡,因為前面拿的太多了。如果你還希望后面有人接的話,早期天使投資人就必須遏制自己的貪婪。
5、產業資本占大股
產業資本是帶有戰略協同目的的資本,其依托的母公司往往在行業里面是一棵大樹,你在這個行業里就是一個支流。
如果大樹能給你引來一些資源,能給你帶來戰略協同,并且會對你的成長產生非常重要的作用,這種資本是可以考慮接受的。
包括終極的退出機制就是你把公司做大了之后,把你的公司賣給這家大公司。
一旦你沖出來了,成為行業里一家至關重要的公司,對他整個公司發展戰略有重大影響的時候,他就會并購你。
而對于純VC和PE來講,他們沒有戰略協同的要求,你往大做,他們也不會干涉你的發展方向。有部分依托實業公司的產業資本,其實也完全是按照金融資本的玩法來玩。
6、股權均分
比如兩個創始人五五開,三個人每人33.3%,這都是經典的創業必分裂的股權結構。即使兩個人共同起步,也一定會有一個人在跑步的過程中,成為真正的老大。
所以,創業者在前期設計股權時,只要稍微花點時間找個專家咨詢一下,都可以讓你避免很多錯誤。
7、兼職創業占股
早期創業,挖技術人才很難挖。
但有一個人在BAT技術很牛,年薪幾十萬,他不想跳出來跟你創業,但可以利用業余時間幫你做開發,這個時候你也付不起錢,讓他在公司兼職占股,這是最典型的。
如果你能把他的股權控制在3-5%,還可以容忍,一旦占到20-30%,就必須全職出來做。
所以總結下來就是,資源承諾者、兼職、早期員工、早期外部投資人,都不能以創始人的身份在公司里占有股權。
二、合肥市股權設計幾種方案
(一)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不同之處在于: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合伙人中還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普通合伙人"的英語為 general partner ,簡稱" GP ”。"有限合伙人"的英語為 limited partner ,簡稱" LP ”。在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 GP )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 LP )則對合伙企業之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金字塔架構
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間接持股形成一個金字塔式的控制鏈,從而實現對該公司的控制。在這種方式中,公司控制權人控制第一層公司,第一層公司再控制第二層公司,依此類推,通過多個層次的公司控制鏈條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最終控制權。
(三)一致行動人
公司可通過協議安排,也可能成為實際控制人。公司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相當于在公司股東之外又建立了一個有法律保障的"小股東會"。每次在股東會表決時,有關各方可以在"小股東會"中先討論出一個結果作為各方對外的唯一結果,然后再在股東會里表決或者決定事項是否進行。簡單來講就是抱團一致對外。
案例:2003年7月24日,劉慶峰、王仁華、陳濤、吳相會等14人簽訂《協議書》
(1)王仁華等13人(委托人)委托劉慶峰(受托人)出席股東會或臨時股東會,并在股東會或臨時股東會上,就股東會所議事項和所決議事項,代表委托人決策并行使投票權。
(2)當委托人本人親自出席公司的股東會或臨時股東會時,經受托人同意,可由委托人自己行使投票權,委托人承諾與受托人保持行動一致,否則,委托人的投票無效。
(3)委托人同意對訊飛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或推薦權由受托人行使;若委托人出任訊飛公司的董事,則在訊飛公司的董事會或臨時董事會上,就董事會所議事項和所決議事項與受托人保持一致。
(四)委托投票權
委托投票權( proxy voting )是指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已經在某些問題進行了投票或把投票權轉讓給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來行使。《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五)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被稱為"公司憲法",是股東間合作的最高行為準則,在公司內部具有最高法律地位。但非常遺憾,實踐中很少有企業家對公司章程給予足夠的重視。一方面股東僅限于創始人或其家族,股東既是裁判品又是運動員,那么自然也就沒有重視的必要。另一方面,中國數千年儒家文化的浸染,導致一部分中國企業家好面子,認為對公司章程"咬文嚼字"是彼此不信任的表現。重面子、輕契約的文化傳統,也導致了大部分公司章程僅是工商設立登記時的一紙資料而已。
(六)優先股
優先股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
和剩余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通俗地說,優先股股東以放棄部分表決權為代價,換取了優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的權利。
是上市公司常用的融資手段
(七)AB股
通常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一元制,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權、一股一票,但在英美法系下的類別股份制度里存在二元制股權結構(又稱 AB 股結構)。即管理層試圖以少量資本控制整個公司,因此將公司股票分別賦予高、低兩種投票權,高投票權的股票每股具有 N 票(多為10票)的投票權,稱為 B 類股,主要由管理層持有;低投票權的股票由一般股東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沒有投票權,稱為 A 類股。作為補償, B 類股票一般流通性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從 B 類股轉為 A 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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