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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開縣企業信用修復條件、流程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企業信用修復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8556383198 金莉君 專業信用修復研究中心
一、什么是信用修復?
信用修復是指失信主體在徹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之后,為重塑自身的信用主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確認符合條件后,撤銷相關信用措施的過程。陳洪宛指出,目前在加快完善的主要包括《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的三種方式。
一是失信行為整改后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指導意見》要求,在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同時,要告知當事人移出名單的條件和程序。目前,海關、法院、稅務等部門都已建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退出機制。
二是失信行為整改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在依法依規公示失信信息的基礎上,市場主體完成整改后,可以申請縮短公示時間。目前正在抓緊推進相關的法規制度建設,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三是失信行為整改后屏蔽或刪除失信信息的記錄。《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自糾正之日起五年,超過五年的征信機構應當予以刪除。目前,有關地方和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也參考這個規定,相關的法規制度建設正在加快推進。
二、信用修復有哪些條件?
1.行政處罰類信用修復條件:除《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或者僅受到警告、通報批評和較低數額罰款外,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六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一)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二)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三)未因同一類違法行為再次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
(四)未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依照法律法規被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超過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實際限制期限執行。
2.異常類信用修復條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一)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
(二)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三)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3.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類信用修復: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一)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二)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三)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申請提前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