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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申報指南(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馬鞍山市、淮北市、銅陵市、安慶市、黃山市、滁州市、阜陽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如有申報意向或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咨詢:18715034835(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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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一)項目保護補助費。補助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相關的調查立檔、研究出版、保護計劃編制、開展傳承和實踐活動、展示展演和宣傳普及、必要傳承實踐用具購置等支出。各級文化和旅游局、非遺保護中心、由省文化和旅游廳認定的非遺傳承基地、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等均可申報。
(二)傳承人補助費。補助省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傳承活動的支出。相關經費由市(省直管縣)文化和旅游局、省有關單位匯總申報(附件3)。
(三)傳承人記錄補助費。補助對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實施系統記錄的支出。相關經費由省級非遺保護中心申報。
(四)文化生態區保護補助費。補助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相關的規劃編制、研究出版、數字化保護、傳承體驗設施租借或修繕、普及教育、宣傳推廣等支出。相關經費由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單位申報。
二、申報要求
1. 各地申報的項目應為年度內能正式啟動且兩年內可實施完成的。項目總數不得超過本市(省直管縣)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數的20%。
2. 申報項目需注重項目的價值性、瀕危性及項目實施的可操作性。對上一年度省財政或中央財政已補助的項目,原則上不予重復補助。
三、其他要求
1. 各市(省直管縣)文化和旅游局對本市(縣)報送項目審核匯總后,填寫申報匯總表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項目單位為省有關單位的,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可直接報送。
2. 資金申報單位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下載申報材料附件,填報后打印正式申報文本,加蓋本單位公章,報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
3. 報送的申報材料須用A4紙打印,按附件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市(省直管縣)文化和旅游局公章,一式兩份,于2023年8月20日前報送至廳非遺處(以當地郵戳為準),電子版同時發送至非遺處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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