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東湖高新區關于支持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 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為深入貫徹國家《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落實省市區關 于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規劃,搶抓智能網聯汽車與光電子信息產 業融合發展戰略機遇,形成技術引領和應用示范的創新發展格局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第一條 政策適用范圍。本政策適用于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經 營納稅入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領域 各類所有制企業。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是指從事新能源智 能網聯汽車生產與服務的行業,本政策重點支持高精度車載傳感器、車規級芯片、車載軟件、高精地圖、智能座艙等領域。
第二條 鼓勵企業總部落地。對新引進的、在重點領域擁有 核心技術的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在區內設立全球性(全國 性)總部,經認定后按資本性支出的10%給予獎勵,最高可達2 億元;對在區內設立功能性總部、區域性總部,經認定后按資本性支出的5%給予獎勵,最高可達2000萬元。
第三條 支持產業鏈企業加速集聚。對新投資1億元及以上 的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領域重點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 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億元。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給予支持。
第四條 降低企業房租成本。對重點領域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項目,租賃工業廠房或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連續三年租 金補貼,累計補貼最高可達1000萬元。購置產業用地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
第五條 加強協同創新平臺建設。支持企業、高校和研究機 構開展產學研用合作,鼓勵構建開源開放生態體系,降低共性技 術研發成本,鼓勵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聯合 體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智能網聯汽車產業 制造業創新中心,在用地、新建辦公場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對設 備購置、辦公租賃、合同開發等支出的20%給予補貼,分別給予最高1億元和5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關鍵技術創新突破。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級 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分年度按照所獲國 家級專項資金的5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可達1000萬元。 支持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龍頭骨干企業為解決企業發展的 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湖北實驗室、高校院所和國家創新中心進行攻關,每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可達300 萬元。
第七條 支持參與標準制定。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測試 和檢測等標準制修訂,對牽頭智能網聯汽車標準制訂并獲批發布 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相關企業,分別最 高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 最高500萬元。對參與智能網聯汽車標準制訂并獲批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相關企業,分別最高給予50萬元、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第八條 支持車規級元器件產品驗證。除享受集成電路產業 專項政策外,對完成 AEC-Q 系列標準認證的企業,按照產品類 別及技術難度進行分類補貼,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 的車規級芯片按照實際認證費用的60%、最高150萬元,MEMS 產品以及線寬在65納米至180(含)納米的車規級芯片按照實 際認證費用的40%、最高100萬元,線寬在180納米以上的車規 級芯片按照實際認證費用的20%、最高50萬元進行補貼。單個企業累計最高補貼金額可達1000 萬元。
第九條 推動光車聯動發展。鼓勵光電子信息企業加速向智 能網聯汽車領域融合,對光電子信息領域芯片及模組、傳感器核 心零部件和軟件服務應用上車的給予補貼。對年度內直接或間接 向汽車廠商銷售金額達到一定量級的單款芯片,按照銷售金額的 20%、每年最高可達1000萬元,單個企業累計最高獎勵2000 萬 元(含市級獎補)。對除車規級芯片外的其他智能網聯汽車產業 領域的企業首個產品和服務供應上車的,給予企業實際交易金額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
第十條 支持示范應用場景建設。對東湖高新區智能網聯基 礎設施建設運營主體或智能網聯汽車產業企業等,自主投資在東 湖高新區打造的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場景,根據示范應用場景 實際效果每年選取最多2個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給予補助,每個項目最高支持500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測試平臺建設。鼓勵企業建設智能網聯汽車 研發測試平臺,支持建設智能網聯汽車虛擬仿真平臺、綜合管理 平臺及信息安全平臺等,為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道路測試及 示范應用提供支撐。對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資助,最高 可達500萬元;并為平臺持續運營提供運營補貼,按照運營成本的50%進行補貼,累積運營補貼總額度最高可達10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開展測試與應用示范。鼓勵企業在產業園區、 港口、運輸通道等有條件區域開展智能公交、智能重卡、智慧干 線物流、自動駕駛網約車、智能環衛、智能巡邏等場景應用,示 范車輛年度運營里程達到1000公里以上的運營主體,根據示范 效果,按5元/公里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金額最高可達200萬元/年,支持時間不超過3年。
第十三條 支持開展行業技術交流合作。鼓勵與國內外行業 組織、領先企業開展交流合作,對經備案的展覽、采購交易會、 高端論壇、大型賽事、產業年會等具有國際影響力和行業帶動力 的活動,原則上每年選取最多5個活動,按活動實際投入的給予補助,單次活動給予承辦主體最高200 萬元支持。
第十四條 附則。 本政策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 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2023年1月1 日以來至本政策實施之日期間符合本政策條款的可享有相應補 貼。本政策對于產業和重點領域的符合性,將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主營產品、知識產權、已簽訂合同等材料,通過專家評審方式進行認定。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東湖高新區 多項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已獲得“一事一議”辦法支 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 染事故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享受政策支持。實施過程中, 與國家法律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