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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為大家說說關于六安市葉集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申報條件材料和補貼補助等內容,詳情如下,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和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由區政府發文通報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分別獎勵區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40萬元、提名獎獲獎組織10萬元人民幣。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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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六安市葉集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區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六安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在全區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的最高榮譽,包括區政府質量獎和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
第三條 區政府質量獎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標準嚴格,程序規范。
第四條 區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選1次,區政府質量獎每次授獎不超過2個,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次授獎不超過3個。
第五條 區政府質量獎對申報組織的評選標準,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
第六條 區政府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獲獎組織應將獎勵經費用于質量工作的持續改進、經驗交流、推廣宣傳、人員培訓等。鼓勵區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爭創更高級別質量管理榮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區內外領先水平。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省級、市級或區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第八條 鼓勵區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爭創市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不得以原獲獎成果再次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獲得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可以繼續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第三章 組織和評審
第九條 在區質量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下,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負責區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發展,制定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和評審程序等工作規范;
(二)受理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負責資格審查,提出符合條件的名單;
(三)組建專家庫,對專家庫中的評審專家開展日常培訓;
(四)提出成立區政府質量獎評選委員會和專家工作組、監督工作組方案,負責評選審查和監督等具體實施工作。
第十條 區政府質量獎評選委員會和專家工作組、監督工作組、應經區質量發展委員會審定。
評選委員會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人、行業技術專家和高等院校從事質量管理研究的專家、教授等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評選會議,聽取陳述答辯并評判申報組織的陳述答辯成績。
專家工作組由長期從事質量工作、熟悉質量管理的相關領域行業專家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
監督工作組,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的相關成員單位和監察部門人員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負責評選過程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行業區政府質量獎的有關工作,包括培育、推薦申報組織,推薦評審專家,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的先進經驗和成果等。
第十二條 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在區政府質量獎評選前,應通過區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廣泛宣傳,公布申報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三條 申報組織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如實提交自評報告、實證材料,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從主體資格、申報渠道、申報程序、材料規范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核,形成區政府質量獎受理名單,并通過區級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其中評審總得分60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推薦資格,評審總分55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推薦資格。
材料評審獲得550分以上(含)的進入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獲得550分以上(含)的進入現場陳述答辯會。材料書面評審、現場評審應分別形成書面報告并反饋申報組織。
第十六條 評選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申報組織現場陳述答辯,形成綜合排序名單。
第十七條 區質量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確定區政府質量獎和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擬獲獎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公示通過的擬獎勵組織,報區政府審定。
第四章 獎勵和監督
第十九條 區政府公布評選結果。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和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由區政府發文通報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分別獎勵區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40萬元、提名獎獲獎組織10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條 鼓勵獲獎組織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積極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獲獎組織在使用區政府質量獎榮譽時,應當注明獲獎年度。
第二十二條 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優先推薦參評省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區政府質量獎評選、評審中存在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可以向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由其按規定調查核實并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評選活動中違法、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轉交有關單位追究責任。對參與區政府質量獎評選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參與區政府質量獎評選的人員與申報組織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五條 進入區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的申報組織,應對參與現場評審的專家工作組人員的工作質量、紀律作風做出評價,并及時反饋至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申報組織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參與評選工作的所有機構和人員應保守其秘密。
第二十七條 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取消其5年內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資格。對已經授獎的,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提請區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獎牌和證書,并公開通報。其主管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獲獎組織2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以及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撤銷獎勵,追回獎金、獎牌和證書,并公開通報。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區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有異議的,可以向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實名提供書面材料、證明材料。
第三十條 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組織異議調查。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推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不得推諉和延誤。異議處理結果告知異議方,并通報推薦單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原六安市葉集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六安市葉集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葉政〔2020〕27號)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