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2024年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流程、要求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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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技術轉移是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技術轉移機構是指為實現和加速上述過程提供各類服務的獨立法人機構或法人內設機構。
專業性技術轉移機構是指圍繞一個或幾個特定技術領域開展技術轉移服務的機構。
技術轉移服務人員是為委托方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技術轉移機構的主要任務:
(一)技術信息的搜集、篩選、分析、加工;
(二)技術開發服務;
(三)技術轉讓服務;
(四)中試、工程化等試驗、設計服務,技術標準、測試分析等服務;
(五)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評價、技術產權交易、技術招標代理、技術投融資等服務;
(六)技術交易信息網絡平臺服務;
(七)其他有關促進技術轉移的活動。
第二章認定
第四條申請認定為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明確,有兩年以上從事技術轉移業務的經歷;
(二)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項目不少于6項,營業性收入不低于80萬元或促成技術合同成交額不少于2000萬元;
(三)基礎條件滿足經營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有穩定的客戶群及長期合作伙伴,服務企業數量不少于30家;
(四)人員結構及部門設置合理,有符合規定的專職人員,綜合性技術轉移機構10人以上,專業性技術轉移機構5人以上,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的比例不低于本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60%;
(五)連續兩年無投訴、無訴訟,或有投訴但機構無責任,有訴訟但從未敗訴。
第五條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認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發布年度申報通知;
(二)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三)區科技行政部門組織推薦;
(四)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
(五)市科技局組織現場考察;
(六)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定;
(七)市科技局公示;
(八)市科技局下達認定通知。
第六條經認定的“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自市科技局下文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七條市科技局對認定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一)年度報告。每年1月底前,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報送至市科技局。
(二)抽查。每年對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當年須參加績效考核的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不納入抽查對象,抽查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三)績效考核。對每運行三年的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集中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向社會公示。對績效考核優秀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一定經費獎勵。
(四)取消資格。對抽查和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6個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資格。
(五)退出。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因自身原因認為需要退出示范機構的,可向市科技局申請退出,退出后兩年內不能再次申報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第八條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出現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違法的,取消其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資格。
第九條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認定、績效考核等環節有造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市科技局將撤銷該機構資格并責令退回財政獎勵經費,同時按科研誠信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原《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管理辦法》(武科規〔2017〕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