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為持續推進質量強區建設,鼓勵和引導全區企業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根據《鏡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鏡湖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鏡政秘〔2022〕178號)規定,區質量發展委員會決定開展2024年鏡湖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鏡湖區質量獎申報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申報原則
區政府質量獎的申報遵循公開、公正、公平、企業自愿和不增加企業負擔原則。
二、獎項設置
鏡湖區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每兩年評審一次,原則上不超過3家。獲獎企業由區政府通報嘉獎,并優先推薦申報市政府質量獎。
三、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企業申報區政府質量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在鏡湖區行政區域內合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滿3年;2.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等先進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3.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實現稅收、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一年度位居區內同行業前列;4.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5.獲得街道辦事處或區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區政府質量獎的申請:1.不符合國家節能、環保等產業發展政策的;2.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的;3.近3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等級按行業規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訴的;4.近3年內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5.近3年內企業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6.近3年內發生虧損的;7.近3年內存在失信行為記錄的;8.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的;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的。
四、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按要求填寫《鏡湖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包含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U盤一份,于5月31日之前上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報表須由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等推薦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證實性材料需準備原件以備核實。
附件:鏡湖區政府質量獎組織申報材料
申報組織名稱 (加蓋公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填報說明
1、鏡湖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概述、自我評價報告和證實性材料組成。所有材料以A4紙裝訂于一冊,內容采用小四號字體雙面打印,列出材料目錄和對應的頁碼。沿長邊采用膠粘裝訂,不得以文件夾等松散形式裝訂。
2、申報表按表格項目結合實際情況填寫,各表具體要求見表后注釋部分。需按年度填寫的內容系指2021—2023年連續三年的指標。未明確時間要求的數量指標填寫2023年情況。表格篇幅不夠時,應在不變動內容的情況下適當調整或另加附頁。所有未填之項要說明原因或提供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3、組織概述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錄B的要求撰寫,限3000字以內。
4、自我評價報告應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2012),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層面用數據、事實和圖表進行說明。部分內容可互相引用,但應說明。需要追溯的內容限2021—2023年內,無追溯的內容只說明2023年情況。報告文字力求簡要,含圖表不得超過50000字。
5、證實性材料包括:組織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組織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組織認為還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證實性材料具體清單如下:
●相應資質和證照復印件。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驗收)證書復印件(證書覆蓋范圍應與申報主體名稱相一致,并在有效期內)。
●統計部門出具的2021-2023分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證明。
●稅務(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包括2021-2023分年度的納稅額及遵守稅務法律法規情況。
●統計部門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出具的行業位次證明(2023年主營業務收入和納稅總額兩項指標在市內同行業排名情況)。
●海關或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額證明(有出口業務的企業)。
●2021-2023分年度的外部財務審計報告(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2021年以來市級以上各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質量榮譽證書復印件。
●2021—2023年分年度的環境監測報告各一份,對環境明顯無影響的行業可不提供。
●主營業務被法律法規列入市場準入范圍的,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如:生產許可證、3C認證證書等。
●應急部門出具的2021年以來安全生產情況證明。
●制造業企業提供2021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含原質監、工商)及行業主管部門對本企業產品實施的所有含監督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工程、服務業企業提供2021年以來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本企業工程/服務項目實施的所有含監督性質的檢查(抽查、巡查)結果復印件。
●專職從事質量相關工作人員清單和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顧客滿意度測評分析報告和員工滿意度測評分析報告。
●生產企業提供產品執行標準封面復印件,工程和服務企業列出主要執行標準和管理制度清單。
●2021年以來參與社會捐助等公益事業的證明材料。
以上為必須提供的證實性材料,對不能提供項目,應逐一作出解釋說明。下列為補充性證實性材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復印件。
●主導產品采用國際標準的采標證書復印件。
●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聯盟標準證明材料。
●省級以上計量確認證書復印件。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新產品或高新技術產品證書復印件。
●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復印件。
●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證書復印件。
●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證書復印件。
●省級以上優秀QC小組證書復印件。
●2021年以來獲得的市級以上其他榮譽證書復印件。
●能夠反映企業綜合實力、經營業績和社會影響的其它材料。
●企業認為應提供的其它證實性材料。
申報企業聲明
本企業鄭重聲明:
1、遵守鏡湖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的相關制度、標準和規范。
2、所提交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如有不實愿接受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同意最后公布的評審結論為最終決定,在有關方面具有約束力。
4、正確宣傳所獲的鏡湖區政府質量獎榮譽。
5、在獲獎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向社會公開和推廣本企業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方法和經驗(商業秘密除外),為區政府質量獎宣傳推廣和應用研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
法人代表簽字:
申報組織印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