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關于以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為旗幟性抓手在國家創新格局中勇擔第一方陣使命的指導意見》(皖發〔2023〕9號)要求,加快構建全域創新格局,發揮科技創新在縣(市、區)域(以下簡稱“縣域”)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支持縣域打造區域特色創新中心,促進縣域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融通發展,擬圍繞全省縣域特色(主導)產業,布局建設一批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現就征集安徽省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以下簡稱“特色產研院”)建設需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安徽省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功能定位
特色產研院是圍繞我省縣域特色(主導)產業創新發展需求,以引領支撐產業技術進步、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發、中試、轉化、產業化為一體的引領性、特色化科技創新平臺;是縣域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發展的助推器、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序列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服務產業技術創新平臺體系的骨干力量之一。
二、標準條件
(一)組織形式。擬組建的特色產研院具備有效的治理結構和新型管理體制機制,投資主體或共建單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業參與,機構相對獨立,具有獨立場地、設備和人員,鼓勵以法人實體運行。
(二)牽頭單位。原則上由地方骨干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牽頭組建;申報單及其法人信用記錄良好;原則上一個單位只能牽頭建設一家特色產研院。
(三)布局方向。聚焦縣域特色(主導)產業布局建設,產業基礎良好、集聚度高、特色優勢顯著、科技“含量”高;原則上一個產業領域、一個縣域布局一家特色產研院。
(四)基礎條件。申報單位具備良好的研發實力和創新能力擁有高水平技術帶頭人或科技領軍人才,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必需的固定場地、儀器設備和研發轉化人員等。
(四)研發投入。申報單位近2年有穩定的研發投入,每年研發投入原則上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農業類企業牽頭的可適當放寬)。
(五)創新能力。申報單位擁有所在產業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全省乃至全國相關產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產業帶動力強,具備研發、轉化、孵化、產業化等一體化布局能力。
(六)放寬條款。申報單位近3年承擔過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牽頭完成的科技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或擬申報的特色產研院屬于地方政府重點建設且注冊時間不滿2年的,上述標準條件可適當放寬,下一步在組建期內逐步達到標準。
三、有關要求
本次征集采取“限額推薦制”,原則上一個市推薦1—2項建設需求,并進行排序。請各市科技部門對照上述定位目標和標準條件,結合本轄區內各縣域特色(主導)產業發展需求、創新力量布局情況,指導組織有關縣(市、區)填報特色產研院建設需求征集表和匯總表(見附件),報經市科技局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于5月24日下班前統一推薦至省科技廳基地處,簽字頁掃描版和附件電子版發送至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