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認定解疑答惑
知識產權解疑答惑
行業資訊
申報條件:
(1)在我省行政轄區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符合申報條件是申報該項目的前提條件。
申報材料:
1.總目錄;
2.《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不少于1000字);
4.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
6.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企業工作場所證明復印件(企業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并加蓋企業公章);
8.2019年度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企業員工花名冊(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單復印件;
9.企業2019年度總收入、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匯總表,企業上年度銷售/服務合同、合作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協議書等材料,其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需提供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等外匯收入證明(需提供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總額占企業總收入35%以上的票據)、在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銷售或服務發票(需提供與外匯收入核銷證明總額之和占企業總收入50%以上的票據);
10.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或研發能力佐證材料:如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資質)證書、知識產權證書、客戶評價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