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今年銅陵市示范(優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項目申報剛剛結束,今年未申報的家庭農場建議參考以下申報范圍、申報條件準備明年的申報!每年各區申報限額,銅陵市各區縣還請積極準備
銅陵市農業政策咨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號)
一、申報范圍
從我市的縣(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示范社中擇優推選產生。
二、名額分配
依據縣(區)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水平分配(貧困戶創辦的優秀家庭農場名額在樅陽縣和郊區中產生)。
2020年,全市計劃評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20個、貧困戶創辦的優秀家庭農場5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5個。
1.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樅陽縣9個、義安區5個、郊區5個(包括普濟圩農場)、銅官區1個。
2.貧困戶創辦的優秀家庭農場。樅陽縣4個、郊區1個。
3.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樅陽縣1個、義安區2個、郊區 1個(含普濟圩農場)、銅官區 1個。
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縣區實行差額推薦申報。縣區在分配指標推薦申報的基礎上,家庭農場均再推薦2個備選單位參加評審,合作社各推薦1個備選單位。經市農業農村局現場抽查、組織專家評審淘汰的名額,從縣區備選單位中擇優推薦替補。
縣區按分配指標等額擇優確定、申報貧困戶創辦的優秀家庭農場。
三、推選條件
按照《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培育家庭農場的實施意見》(銅政辦〔2014〕22號)家庭農場認定標準和并結合《安徽省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執行(請在銅陵市農業委員會網站自行下載)。
除符合上述推選條件外,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完成2020年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要提供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2.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要注明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提供輔導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3.按照《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建立家庭農場基礎臺賬的通知》(皖農合函〔2015〕646號)要求,家庭農場要提供2019年度(全年匯總表一份)及2020年1-7月份(分月臺賬表7份)的基礎臺賬備查;
4.農產品生產類型的合作社、家庭農場必須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5.農民合作社必須錄入農業部“新農直報系統”,家庭農場錄入農業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
6.合作社土地規模過大不符合適度規模要求的,不予推薦;種植業類家庭農場土地規模超過1000畝的,不予推薦。
7.不能及時向登記機關和所在地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報送會計報表,沒有依法為每個成員建立成員賬戶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8.家庭農場主、合作社理事長近三年有過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推薦。
9.貧困村的合作社成員中至少吸納5戶貧困戶 ,并提供貧困戶名冊(姓名、所在村組、聯系方式);家族農場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傭當地貧困戶的也要提供貧困戶名冊(姓名、所在村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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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核查及評定程序
1.自愿申報。評選范圍內符合推選條件的家庭農場、合作社自愿申報,如實填報《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書》、《銅陵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可在銅陵市農業農村局網站自行下載),對照推選條件要求逐項提供證明材料并裝訂成冊報所在鄉鎮初審。
2.鄉鎮初審。鄉鎮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要對照有關規定和條件逐條逐項初審,擇優推薦。
3.縣(區)復核上報。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對鄉鎮所報的家庭農場、合作社經過材料復核、實地察看、網上公示等程序后,在沒異議的情況下,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級評審公布。市農業農村局實行隨機抽查后,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建議名單,經市農業農村局辦公會議研定,公示無異議后,以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文件正式予以公布。
五、有關要求
(一)符合下列內容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帶動貧困農戶多、脫貧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2.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變”改革試點的合作社;
3.開展托管半托管糧食規模生產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類的合作社;
4.開展休閑農業和農產品電子商務的家庭農場合作社;
5.已列入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家庭農場合作社;
6.已列入安徽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7.農村產業帶頭人、新型職業農民、農業職業經理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合作社;
8.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9.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的家庭農場合作社。
以上就是銅陵市示范(優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項目申報內容了,更多銅陵市農業政策和其他項目規劃咨詢小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