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認定解疑答惑
知識產權解疑答惑
行業資訊
申請材料:
1、《合肥經開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考核報告書》
2、孵化場地證明材料(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
3、孵化器(眾創空間)與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在孵化器(眾創空間)注冊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并提供2019年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服務在孵企業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4、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組織架構圖、管理人員學歷證書及參加專業培訓證書。
5、開展創業服務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活動通知截圖、簽到表、照片等)。
6、孵化器(眾創空間)建立孵化資金證明材料,并提供2019年度孵化資金、專業創投機構和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投資協議(協議敏感部分可作技術處理)、銀行進帳單等)。
7、在孵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孵化協議。
8、2019年度在孵企業獲得知識產權證書。
9、2019年度畢業企業證明材料。
10、安全生產、統計工作開展情況證明材料。
11、信息宣傳相關證明材料。
12、孵化器(眾創空間)2019年度工作總結(包括2個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申請條件:
(一)運營管理機構是在開發區注冊的企事業法人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團體,設立宗旨是服務創業者創新與創業;該機構或主要負責人要具備一定的行業背景、創新創業經歷和行業資源,運營管理團隊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業務能力滿足創新創業服務需求。
(二)企業建設運營的眾創空間場地面積應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高校建設運營的眾創空間應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在3年以上。眾創空間的場地面積應相對獨立,不得與所在的孵化器等機構場地面積重復。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90%,并提供開放共享式辦公場地、軟硬件開發平臺、寬帶接入、互聯網資源等設施。眾創空間通過減免租金為創客或創業團隊提供創新創業場所,鼓勵提供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及簡式餐飲、公寓等硬件設施。
(三)以服務創客為主的眾創空間聚集的創客不少于50人,以服務創業團隊(創業企業)為主的眾創空間聚集的團隊(企業)不少于10個,均需與眾創空間簽訂服務協議。
(四)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有2-3人以上較為成熟穩定的創業導師團隊。借助成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業人士等為主的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培訓等服務。
(五)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入駐項目評估篩選、總量控制、畢業與退出機制。舉辦日常性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創新創業大賽等等創業相關活動。與高校、科研院所或行業組織及各類專業服務機構緊密合作,充分結合線上線下方式,為創業者提供技術研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融資對接、項目推介、技術轉移等全方位、專業化服務。實際運營時間6個月以上。
(六)建立新型市場化商業發展模式,積極開拓互聯網股權眾籌、眾包等融資渠道;鼓勵設立種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資人與創投機構,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并通過投資與高附加值專業服務等獲利,探索可持續發展運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