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馬鞍山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入庫申報好處多多,可以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制造強省系列政策予以支持。馬鞍山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是什么?名錄庫,是指依據本辦法規定程序建立的,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品牌建設、管理服務、人才服務、信息化應用、財稅服務、市場開拓、技術服務、投融資服務、創業服務、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法律服務等專業服務,有較強的服務企業能力和一定的區域帶動效應,接受市、縣區(開發園區、新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指導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群體。
馬鞍山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代理申報咨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號)
一、馬鞍山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申報條件
1、在我市或南京市注冊登記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依法設立、運營一年及以上,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有專業人員和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3、有一定的服務企業能力,有服務成功案例;
4、積極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類服務企業活動,受到企業好評;
5、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違法違規記錄。
二、馬鞍山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申報材料
(一)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申請表;
(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服務項目備案表;
(三)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中小企業名單和服務成功案例證明材料;
(五)市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證明)復印件,授予的榮譽證書(證明)復印件;
(六)其他證明本機構服務能力和服務企業實效的材料;
(七)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三、馬鞍山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申報流程
(一)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向所在縣區(開發園區、新區)經信部門申請(南京市服務機構直接向市經信局提交申請),縣區(開發園區、新區)經信部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后報市經信局。
(二)市經信局對縣區(開發園區、新區)經信部門初審后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議,擇優納入名錄庫(省級以上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可直接進入名錄庫),并及時發布名錄庫名單。
四、馬鞍山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申報好處
1、名錄庫內服務機構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制造強省系列政策予以支持;
2、馬鞍山市中小微企業購買列入名錄庫的服務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可享受《馬鞍山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補貼管理辦法》(馬經信中小(2017〕299號)中所列各項補貼政策。
馬鞍山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補貼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全市制造業升級行動計劃總體部署和《關于印發馬鞍山市扶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馬政〔2017〕51號)文件要求,為積極響應國家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要求,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在繼續發揮政府服務企業引導扶持作用的同時,著力強化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服務,推動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不斷做大做強,提升服務功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財政每年安排規模不超過500萬元資金對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園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進行補貼,用于園區為中小微企業購買社會化服務,以及對中小微企業購買服務進行補貼。
第三條 補貼對象和類別。
補貼對象: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園區(名單見附件1)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用于為注冊在園區內年銷售收入在100萬元-3000萬元的生產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的工業(含信息化類)中小微企業購買社會化服務以及對已購買服務進行補貼。
補貼服務類別:由園區服務中心統一向納入市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的服務機構購買的社會化服務,包括品牌建設、管理提升、人才培訓、信息化應用、財稅服務、市場開拓、技術服務、投融資服務、創業服務、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法律服務等專業服務,以及中小微企業租賃的用于生產的廠房、設備等方面費用支出。
第四條 補貼標準。
對園區服務中心補貼按照園區中小微企業實際購買社會化服務總額的50%予以補貼。其中,用于企業購買服務的補貼單個企業單個服務類別不超過5000元,單個企業當年補貼總額高不超過10000元;用于園區服務中心統一購買社會化服務的補貼單個服務中心當年補貼總額高不超過15萬元。全市企業和服務中心當年補貼總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金額同比例縮減。
第五條 名錄庫建立方式及支持。
(一)各類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機構向所在縣區(開發園區、新區)經信部門申請備案,縣區經信部門對服務機構服務企業能力初審后,統一向市經信委推薦,市經信委經審核評議后,擇優入庫,并及時發布名錄庫名單;
(二)省級以上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可直接進入名錄庫;
(三)鼓勵各縣區、開發園區、新區引進外地優質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并推薦入庫,名錄庫內服務機構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制造強省系列政策予以支持;
(四)名錄庫每半年維護一次。
第六條 申請審批程序。
(一)各園區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向名錄庫內的社會化服務機構對接中小微企業服務。
(二)園區內中小微企業根據通知向所在園區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三)園區服務中心對申請補貼的中小微企業材料進行初審、匯總(含中心統一向名錄庫內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購買的用于本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社會化服務),所在縣區(開發園區、新區)經信部門進行復審,核算申請補貼金額后報市經信委。
(四)市經信委對縣區(開發園區、新區)經信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抽查,按規定流程兌現資金。
第七條 申請資料。
(一)企業向園區服務中心提供的材料(一式兩份):
1.馬鞍山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補貼申請表(附件2);
2.上年度購買服務的合同、發票或支付證明;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申請資料真實性聲明(附件3)。
(二)各縣區(開發園區、新區)經信部門向市經信委提供的材料:
1.申請文件并附匯總表(附件4);
2.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購買第三方服務的相關憑證,包括購買服務的明細表、服務合同、發票或支付證明以及服務開展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3.園區內中小微企業購買服務補貼申請材料、申請補貼的企業的信用情況說明。
第八條 部門職責。
(一)園區服務中心負責統一受理、統一申請補貼,以及申報材料初審;
(二)各縣區(開發園區、新區)經信部門負責審核推薦轄區內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加入名錄庫;復審申請補貼服務企業資料和核算服務費用金額;負責申報資料存檔工作。
(三)市經信委負責名錄庫的維護工作,并負責對各縣區(開發園區、新區)申請補貼金額進行審核、抽查并確定補貼金額。
第九條 資金監督與檢查。市經信委會同有關單位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與檢查。縣區(新區、開發園區)經信部門配合市經信委對企業補助資金進行監督管理。中小微企業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必須??顚S茫瑖澜亓簟⑴灿谩ε撟骷佟⒔亓簟⑴灿玫冗`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追究責任。對于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的,一經核實,市級直接從縣區財政扣劃追回,并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 本辦法視具體實施情況進行調整,各縣可比照本辦法出臺配套政策。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