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蚌埠市啟動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工作,有關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范圍及程序詳細內容已整理好。
蚌埠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咨詢:
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號)
一、蚌埠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范圍
符合條件的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的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
二、蚌埠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符合《關于印發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件3)中基本條件、運營條件、服務能力等要求(即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三、蚌埠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程序
1. 申報企業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在企業云辦事服務欄,先進行企業注冊,用注冊的賬號和密碼登錄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報認定系統,按系統引導和《管理辦法》要求,在線填寫《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并按《企業需上傳材料清單》要求上傳相應材料。
2. 各縣、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會同人社、團委等部門,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提交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等部門,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評審,并將符合申報條件的推薦上報。
四、蚌埠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有關要求
(一)各縣區要高度重視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精心組織,加強對申報單位的指導,并嚴格《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要求開展審核,確保推薦的基地符合條件,基地的申報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二)根據《管理辦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需重新申報”的規定,各縣區要組織2017年及以前有效期滿的示范基地重新申報(其中獲批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從示范基地生效的當年算起,附件1);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推薦上報。
(三)項目單位(企業)端口關閉時間為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24時,縣(區)級經信部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為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24時,逾期均不再受理。請各縣區經信部門于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前將推薦文件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科)
2020年有效期到期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
基地名單
序號 |
縣區 |
基地名稱 |
認定年度 |
備注 |
1 |
固鎮縣 |
固鎮縣劉集鎮小企業創業基地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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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鎮縣 |
固鎮縣全民創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 |
2013 |
|
3 |
禹會區 |
禹會區長青鄉小企業創業基地 |
2013 |
|
4 |
高新區 |
蚌埠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
2015 |
|
5 |
經開區 |
蚌埠市大學科技園創業孵化基地 |
2015 |
|
6 |
懷遠縣 |
懷遠縣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 |
2016 |
|
7 |
蚌山區 |
安徽蚌山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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