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合肥市政府質量獎是合肥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高質量獎項,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取得顯著質量、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關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認定條件及獎勵補助內容詳情如下,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以下熱線為您解答指導。
合肥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及方法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的版本標準。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為1000分。
獲獎企業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企業。參加評審的企業總得分均未達到600分的,該年度獎項為空缺。
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應適時修訂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細則。
政策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合肥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認定條件
(一)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進行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3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
(三)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實現稅收、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內同行業前5位,近3年未發生虧損;
(四)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企業文化突出,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效果明顯,大力開展資源節約型、質量效益型、科技發展型企業建設;
(五)近3年內無較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較大質量問題的有效投訴,沒有發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獲得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相關質量榮譽;
(七)獲得縣(區)政府或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的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三)近3年內有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的;
(四)近3年內在國家、省、市級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中,其產品、工程或服務被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五)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六)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合肥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認定獎勵補助
由市政府向獲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頒發證書、獎牌,給予每家獲獎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市政府質量獎的獎金用于獲獎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人員培訓和企業宣傳等,不得挪作他用。
市政府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年初撥付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賬戶,作為當年市政府質量獎獎金和工作經費,實行專款專用。
以上補助內容僅供企業單位參考,新情況請以政府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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