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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來詳細盤點下關于2021年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申報政策是怎樣的?很多企業都非常想知道關于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條件是怎樣的?申報獎補包括多少?以及申報流程是怎樣的?這些問題以下將告訴您答案!有需要請直接咨詢以下咨詢電話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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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是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委)通過程序認定并公告的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是由信用良好的法人單位建設或運營,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示范基地具備培育和輔導企業成長壯大功能,具有基礎設施完備、運營管理規范、服務功能齊全、創業創新業績突出、社會公信度高、具有示范意義與作用等特點。
各類符合條件的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的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集群、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鎮街工業集中區、城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
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條件
(一)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地在本市,成立時間兩年以上,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具有滾動孵化小型微型企業成長的功能。并且運營主體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透明的收費標準,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
(二)運營主體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2人(可兼職),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3家。
(三)有良好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基地入駐小型微型企業不少于50家,基地企業從業人員500人以上。
(四)服務業績突出,服務臺賬齊備。服務臺賬內容包括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的種類、內容、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服務照片),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服務企業的滿意度不低于90%。
示范基地的申報需同時具備以下服務中不少于四項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開放的、便于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查詢的信息服務系統和線上線下聯動服務功能,年服務企業(團隊)5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3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創業輔導等服務,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項目研發、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或技術對接3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200人次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組織融資對接會2次以上,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獎補
所屬轄區的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的推進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管理,建立基地培育信息庫,及時掌握基地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并給予引導和扶持,將符合條件的基地推薦申報市級示范基地。
市經信委對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自公告認定結果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滿三年復核一次,對復核通過的示范基地予以確認,未通過的予以撤銷。
示范基地要按照“信息化、平臺化、規范化、生態化、綠色化、智慧化、特色化”等“七化”發展要求,不斷完善創業創新基礎設施環境,增強服務能力,提高入駐企業創業成功率和創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響力,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所屬轄區的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示范基地的臺帳建立、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情況以及服務滿意度等進行定期檢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示范基地的工作總結、年度報表和檢查情況報告報市經信委。各示范基地要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拒不報送相關材料的取消其認定資格,并視情況納入信用記錄。
示范基地或其運營管理機構遇有更改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變更事項的,應在變更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通過所屬轄區的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市經信委備案。
市經信委將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市級以上示范基地進行測評,并根據測評結果給予適當的獎補資金。
被認定的市級示范基地,優先給予市級財政資金扶持,同時擇優推薦申報江蘇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市經信委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組織,優先對市級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發展提供指導和服務。
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流程及材料
市經信委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示范基地的申報、認定工作,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當年申報工作通知為準。
所屬轄區的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主體進行初審,通過對申報主體的輔導,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對申報基地的現場審查,提出初審意見,擇優向市經信委推薦。
示范基地的申報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
(二)運營主體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與運營主體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五)基地服務流程(指南)、運營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包括服務協議、服務類別、活動通知、簽到、照片、總結、媒體報道等)。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社保證明材料。
(七)基地典型服務案例(1000字左右,附照片)。
(八)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九)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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