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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時間已經確定!該項目是在2021年1月29日前組織申報。本文將為大家詳細講解關于南京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條件、范圍、主體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要進一步注重項目申報范圍、基礎材料準備及項目發展潛力評估, 并對項目的真實性與規范性負責。規定所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 合申報范圍的項目一律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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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時間
申報項目,需按要求填報市級旅游專項資金申報相關表格,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聯合行文分別報送至市文 化和旅游局和市財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條件
(一) 申報范圍
申報主體為被認定的國家、省鄉村旅游重點村,原省級星 級鄉村旅游區,省級自駕游基地(房車營地),已經列入我局 鄉村旅游項目庫項目;市場發展前景好等鄉村旅游新業態項目 亦可申報(新業態項目范圍參照《關于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 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16]42號))。
(二) 資金安排
按相關程序列入2021年度市級引導資金補助的項目,依據 《關于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16] 42 號)文件精神,由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關規定統籌確定。
(三) 扶持原則
根據兼顧引導、鼓勵發展的原則,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鄉村旅游類)采取適度平衡的方法,鼓勵鄉村旅游建設與發 展。對富民效果明顯的鄉村旅游建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 持。支持六合區、高淳區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
(四) 相關要求
1. 同一項目只能申請一個類別的引導資金。連續3年獲得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予補助,上年度獲得市 級項目引導資金的單位需提供第三方機構的項目資金使用審計 報表。
2. 項目資金申報單位為項目建設單位。
3. 申報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一律不得上報。
南京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要求
1. 申報項目及其相關材料由各區文旅、財政部門共同審核, 擬申報項目收集匯總后分別報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 市屬國有平臺項目由國有平臺項目主管部門統一扎口報送;市 文化和旅游局直屬單位項目可直接報送至相應處室。各區文旅、 財政部門要在充分梳理轄區內所有在建、續建文旅融合項目的 基礎上,重點做好2020年新建、2021年新開工項目信息的收集 和申報工作,做到擇優申報。
2.各區、各單位推薦申報項目必須經相關區文旅局填報。
3.所有申報項目,申報主體與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申報 項目已列入2020年、2021年度財政全額資金建設項目不予補助。
4.本次擬扶持項目將在申報項目中選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將對擬申報項目組織預審和專家評審,確定擬扶持項 目名單。
5.凡提供虛假收入、投資總額、投資完成額、經營利潤及年 度投資額等資料的項目單位,一經核實,取消其當年及以后三 年申報資格,并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處理,其所獲 得的引導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收回。同時,取消項目所屬區或主 管單位下一年度資金申報資格,相關處理情況將在全市范圍內通報。
南京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范圍及申報主體
(一) 重大重點旅游項目。
1. 指列入“十三五”期間、“十四五'‘省級重大重點的旅游項 目。
2. 指列入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南京市全域旅游發展的 意見》(寧委發[2017] 21號)中附件2所列重點項目。
3. 指列入長江經濟帶建設、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等重點片區 建設的旅游項目。
4. 指市級旅游集聚區、旅游類特色小鎮或旅游特色街區等
區域范圍內的重點旅游項目。
5. 指列入《南京市紅色旅游發展規劃》中的重點紅色旅游項目。
(二) 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021年度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主要支持景區(度假區) 智慧景區(度假區)建設及其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1. 景區(度假區)預約管理系統建設項目。
指全市等級旅游景區(度假區)智慧旅游系統建設項目。 重點支持景區(度假區)預約管理系統建設項目。
2. 其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指3A級(含)以上景區(或擬創建3A級及以上國家等級 景區)、省級以上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及旅游集聚區內, 新建或改建的游客服務中心及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停車場、內 部導覽系統、垃圾收集器/轉運站(房)等。
3. 單體建設旅游廁所類項目不得申報。
南京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方式
對符合條件、列入項目庫的重大重點旅游項目、旅游基礎 設施建設項目等,經預審、專家評審和公示后,在2021年度旅 游發展專項資金中適當給予一次性補助。
申報項目除符合《南京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寧財規〔2016) 7號)夕卜,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 已獲資金支持項目。已獲得市級2020年度引導資金 支持的項目,再次申報2021年度引導資金,須提供由專業中介 機構出具的2020年度專項引導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具體說明項 目資金投入、建設內容、專項資金使用進度與績效等相關情況。 對未按規定使用財政引導資金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專項資金。
(2020年度專項引導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請與申報材料一并提 供)
(二) 除重大重點項目外,對同一項目連續兩年以上(含 兩年)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旅游業專項資金扶持的,原則 上2021年度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將不再予以扶持。
南京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主體
(一) 申報范圍
申報主體為被認定的國家、省鄉村旅游重點村,原省級星 級鄉村旅游區,省級自駕游基地(房車營地),已經列入我局 鄉村旅游項目庫項目;市場發展前景好等鄉村旅游新業態項目 亦可申報(新業態項目范圍參照《關于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 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16]42號))。
(二) 資金安排
按相關程序列入2021年度市級引導資金補助的項目,依據 《關于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16] 42 號)文件精神,由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關規定統籌確定。
(三) 扶持原則
根據兼顧引導、鼓勵發展的原則,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鄉村旅游類)采取適度平衡的方法,鼓勵鄉村旅游建設與發 展。對富民效果明顯的鄉村旅游建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 持。支持六合區、高淳區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
(四) 相關要求
1. 同一項目只能申請一個類別的引導資金。連續3年獲得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予補助,上年度獲得市 級項目引導資金的單位需提供第三方機構的項目資金使用審計 報表。
2. 項目資金申報單位為項目建設單位。
3. 申報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一律不得上報。
主體
2021年度市級鄉村旅游及旅游新業態類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重點支持鄉村旅游、自駕游基地及鄉村旅游新業態項目。主要 支持重點鄉村旅游項目,扶持納入全域旅游發展的鄉村旅游類 的重點項目。
(一) 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含停車場、游客中心、慢行 道、旅游指示標識以及廚房、環保設施提升等工程項目。重點 支持街(鎮)、村鄉村旅游發展,支持以街(鎮)村統一平臺 進行的鄉村旅游整體打造項目,支持項目的廚房提升、停車場、 游客中心建設、標識系統等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申報的 鄉村旅游項目必須是2020年1月1日以后簽定正式施工合同, 并已經組織開展建設、改造和提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該類項目申報主體為鄉村旅游項目單位或鄉村旅游街(鎮) 村的旅游公司。
(二) 自駕游等旅游新業態類獎補
對自駕游基地(房車露營)等公共設施建設進行建設獎補。 扶持與旅游融合發展的旅游新業態項目。
該類項目申報主體為旅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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