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江蘇省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相關申報條件材料和流程要求如下。
江蘇省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免費咨詢:15855137731(手機/微信),QQ:2406009805
江蘇省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流程
(一)線上申報。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通過登錄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在線申報系統提交申報材料,牽頭單位須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第一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完成報送。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市級層面審核推薦。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在開展線上申報的同時,應同步向本地區工信部門提出申報示范工程的市級層面推薦申請。各設區市工信部門會同同級發改、科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本地區示范工程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申報材料審核工作(申報材料PDF版將由省級工信部門匯總反饋至各設區市工信部門),重點審核申報主體經營是否正常、申報項目是否真實、申報材料是否完整齊全且真實有效、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等。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各設區市工信部門會同發改、科技、應急管理部門聯合行文出具市級層面推薦意見,并附《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推薦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加蓋公章),分別報送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應急廳(請示件紙質4份,各報1份)。各設區市聯合行文推薦第一批項目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底(第二批截止時間待定),原則上每個市推薦總數不超過10個項目(條件成熟的可適當放寬),條件不成熟的方向可不推薦。
(三)省級層面初審推薦。按照《安全應急裝備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2)相關規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應急管理廳對各設區市推薦項目開展初審,并于2021年5月底前聯合出具省級層面推薦意見,提交至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在線申報系統,紙質版分別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待申報推薦項目經項目遴選成為示范工程候選項目后,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根據后續通知要求,將申報書紙質版(封面加蓋省級推薦單位公章)報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并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一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
江蘇省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條件
一、礦山安全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一)礦山安全生產智能監測預警系統。
應用成效:針對我國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 礦壓、瓦斯、巖爆(沖擊地壓)、水害、中毒窒息、尾礦庫 漫頂與潰壩、邊坡坍塌、滑坡等災害,以“產品+服務”模式 實現智能化監測預警。
示范要求:運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5G、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實時監控生產環境、生產工藝
過程' 關鍵設備及設施運行狀態,對可能存在重大風險的生 產場所進行監測,實現各類災害的預警。
(二)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系統。
應用成效:針對礦山生產環境復雜、作業地點較為分 散、采掘工藝環節較多、設備大型化復雜化等因素造成的安 全管理問題,采用數字化、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礦山安全管 理的效率和技術水平。
示范要求:運用地理信息技術、物聯網、云計算等技 術,提髙礦山風險防控、隱患排查、緊急避險等工作的智能 化、可視化水平,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礦山的抗災能力。
(三) 礦用機械化、自動化協同作業裝備。
1 .應用成效:針對礦山生產環境復雜,自動化、智能化 水平尚需提高等問題,推廣礦用機械化、自動化協同作業裝 備在礦山企業生產環節的應用,實現智能化礦山開釆和災害 解危作業的遠程操控,減少礦山作業和解危人員數量,提升 礦山開采本質安全水平。
2.示范要求:廣泛應用礦山機械化、自動化協同作業關 鍵技術,以數據驅動為基礎,智能化遠程操控為手段,在保 證安全的要求下,實現礦山釆掘、支護、運輸、提升、通風、 排水等各環節的機械化、自動化操作。
(四)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應用成效:針對我國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 礦壓、瓦斯、巖爆(沖擊地壓)、水害、中毒窒息、尾礦庫 漫頂與潰壩、邊坡坍塌、滑坡等事故,通過推廣輕型化、標 準化、智能化的救援技術及裝備,提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水 平。
示范要求:基于互聯網、5G、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 提供井下應急通訊、救援決策指揮、事故應急處置技術及裝 備,提升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效能。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五)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智能監測預警系統。
1 .應用成效:針對當前我國危險化學品企業、化工園區 安全風險管控水平低的問題,提供智能監測預警系統,以“工 業互聯網+安全生產”“產品+服務''的模式加強危險化學品安 全風險的快速感知、實時監測、超前預警、聯動處置和系統 評估等能力,提升數字化、精準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示范要求:運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5G、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圍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化 工園區安全生產的需求,實現對人員、設備、生產、倉儲、 物流和環境等方面的智能化監測和關鍵數據的云端匯聚;結 合工業機理模型,實現安全生產風險的精準預測、智能預警 和聯動應急處置。
(六) 危險化學品生產少人化、無人化工程。
1 .應用成效:針對我國危險化學品生產部分領域自動化 水平較低的情況,提供系統化、成套化安全設備設施和解決 方案,實現危險崗位“機械化換人”,危險區域“自動化減 人”,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的安全水平。
2.示范要求:廣泛應用先進傳感技術、自動控制技術、 工業機器人、數字李生技術等手段,推進重點監管的危險化 工工藝生產線自動化升級,實現生產環節的少人化、無人化, 提升安全生產管控水平。
.(七)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裝備。
應用成效:針對危化品事故中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 中毒、灼傷、泄露等災害,以建設化工救援編隊為突破口, 優化調整固定設施和車輛裝備,固移結合,系統科學合理配 備偵查、防護、滅火、堵漏、輸轉、洗消、通信等技術裝備, 提高危化品事故現場處置裝備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增加 滅火手段、提升滅火強度和滅火劑持續供給能力,做到實戰 型配置、模塊式調集、系統性訓練、體系化作戰,提高消防 員滅火救援自身安全防護水平,增強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能 力。
示范要求:基于互聯網、5G、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 專題研究作戰力量編成和處置技術戰法,提升人員能力素 質,編配舉高噴射、滅火冷卻、超大流量移動炮、遠程供水、 化學洗消、戰勤保障、通信指揮等作戰單元車輛裝備以及個
體防護、偵查監測、堵漏輸轉、洗消破拆等系列裝備,提升 危化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效能。
三、自然災害防治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八) 森林草原火災監測預警系統。
1 .應用成效:針對火災源頭防控需求,提供火險預警、 .火情監測系統,對森林草原火險因子和火情信息進行實時監 測和分析研判,實現日常綜合監測、災前早朔預警、火情早 期識別,有效提高火險預警、火情監測的科學性、時效性。
2.示范要求: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人工智能、 圖像識別、物聯網和5G等技術,實現火險因子實時采集、 傳輸和分析研判;實現火情快速識別、準確定位和災情實時 傳輸,報警響應時間少于30分鐘。
(九) 森林草原滅火裝備。
應用成效:針對我國林區防火通道不發達、山高林密、 地域地形復雜等應用場景和不同植被森林草原火災類型,綜 合運用手工具、機械、車輛、航空、信息化等先進特種裝備, 快速高效、機動靈活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推動滅火作戰模式 由人火直接對抗向人、裝、信息融合變革,由以風為主向風 水化復合、空天地一體變革,提高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效率。
示范要求:構建前線信息動態感知、智慧大腦輔助決 策、指揮通信全程貫通、空天地裝備協同運用的現代化森林 火災滅火裝備保障體系,應用適用性強、高效率、低成本、
易推廣,能有效應對崖火、樹冠火、地下火以及高海拔地區 森林火災的機械滅火、化學滅火、航空滅火等先進特種滅火 救援裝備和指揮通信裝備,以及“后一公里”人員裝備快速 投送平臺,創新單兵、班組、分隊裝備體系模塊,實現森林 草原滅火裝備升級迭代。
(十)地震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應用成效:針對地震孕育和發生的復雜性特點,建立 “天一空一地一井一海”等多手段立體監測網絡,及時采集
豐富、多樣的與地震相關的多場多參量信息,準確識別不同 等級的地震活動,提升地震監測能力和預警服務水平。
示范要求:在地震監測方面,綜合應用新型傳感器、 物聯網等技術,實現站點自動化、無人化、智能化觀測模式; 在地震預警方面,實現地震災害多源數據互聯互通與融合, 基于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分析處理技術,實現全自動秒級地震 預警。
(十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1 .應用成效:針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提供災 害高精度實時監測系統,實現災害早期預警,提升對突發地 質災害的監控、預警和服務能力,支撐協助相關部門快速制 定應急處置方案。
2.示范要求:以先進的空天地一體化監測為手段,釆用 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數據分析處理技術,對各類災害隱患地質 體開展形變和關鍵地質環境參量的監測,變形監測精度達到 毫米級水平,預警響應時間達到亞分鐘水平。
(十二)洪澇災害防范及處置裝置。
1 .應用成效.針對洪澇災害防范處置手段缺乏,救援難 度大、危險性高、效率低等現狀,加大機械化、智能化等先 進特種裝備在洪澇災害應急情況處置中的有效應用力度,為 實戰應用提供技術支持,實現洪澇災害安全高效救援處置。
2.示范要求.綜合運用特種裝備、無人機、衛星遙感、 5G、物聯網等技術,研究防洪工程查險搶險新型實用裝備, 開發技術先進、性能穩定、機動性強的搶險設施設備,提升 應急工程搶險、堰塞湖處置、堤壩移動巡查、潰壩決口快速 封堵、閘門應急處置、無人化水下應急救援、惡劣水況協同 搜救與快速打撈等能力。
四、安全應急教育服務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十三)安全與應急體驗科普教育設施。
1 .應用成效:依托安全與應急體驗式教育基地或科技館 中的安全教育設備設施,開展安全與應急體驗科普教育實 訓,提升體驗服務能力,為社會公眾提供沉浸式互動體驗技 術裝備與系統,提升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2.示范要求: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虛擬現實等先進 技術,形成科學完備的安全文化知識圖譜、沉浸式互動體驗 技術裝備與系統、教育效果評測體系,其核心技術達到國際
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接待能力和較高的人口覆蓋率,更好 地滿足社會公眾對安全與應急能力培育的需求。
(十四)安全生產“互聯網+”培訓平臺。
L應用成效: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的原則,通過“互 聯網+培訓"模式,形成線上線下安全培訓良性互動,教學資 源的共建共享互認,實現精準培訓,提升安全培訓服務水平。
2.示范要求: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5G等技 術,實現泛在學習、在線培訓監測、培訓數據查詢分析、課 程體系引領引導、課程資源共建共享、髙危企業從業人員實 名制、考試考核矩陣管理等功能,促進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十五)安全應急公共服務平臺。
L應用成效:面向安全應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打 造安全應急領域公共服務平臺,打通安全應急領域信息資 源,助力先進安全應急技術、裝備、方案的推廣應用,服務 安全應急產業行業管理與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
2.示范要求:采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5G等技 術,構建動態更新的安全應急產業資源目錄,提供公共資源 數字地圖,服務新聞宣傳、信息互動、便民服務、商務拓展 等功能,引領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安全應急領域的廣泛應用。
(十六)安全文化成果傳牆與產業化工程。
1 .應用成效:以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彰顯安全法制、營 造安全環境、塑造安全行為等為導向,在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安全生產月、安全宣傳“五進”、應急科普宣傳等活動中形 成典型模式、優秀影視作品、正式出版物、系列公益廣告等 安全文化成果,并在國內推廣和傳播,推動文化產業與安全 應急產業深度融合,提升社會公眾的安全素質和應急能力。
2.示范要求:企業安全文化典型模式應具有鮮明特色, 可學習復制和全國推廣;系列安全文化成果應創意新穎、受 眾廣泛,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推動先進安全應急裝備科研成果工程化應 用,提升全社會本質安全水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科 學有序開展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 工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安全應急裝備是為安全生產、防災 減災、應急救援提供的專用產品。應用試點示范范圍包括自 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四大類突發事件 涉及的行業或領域,具體包括自然災害防治、重點行業領域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置、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城市 公共安全等。
第三條 圍繞保障安全及四大類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 處置需求,探索“產品+服務十保險” “產品+服務+融資租賃” 等應用新模式,努力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 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加快先進、適 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
第四條 示范工程申報和遴選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 愿,問題導向、重點突破,示范帶動、有序推進,科學評價、 注重成效的原則。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 學技術部統籌木范工程管理工作,根據示范工程涉及行業領 域,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安全應急裝備應用 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年度)》(以下簡稱《示范工程 實施要素指南(年度)》),組織開展項目評審、動態管理等 工作,指導示范工程有序開展。
第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 學技術部組織設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年 度示范工程實施方向、要素條件與評價體系等建議,參與項 目評審,對實施中的其他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等。
第七條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 科技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和行業協會負責組織項目征 集、推薦上報、跟蹤評價、示范推廣等工作。
第八條 示范工程項目申報主體應由產品生產方聯合 用戶單位或金融保險機構等組成聯合體,單一企業申報原則 上不予受理。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 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九條 申報項目應具備技術先進性、應用實效性、模 式創新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積極支持“公共安全風險防 控與應急技術裝備”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災害防治9項 重點工程等國家專項支持形成科研成果的研發單位牽頭申 報。
第十條 申報主體登陸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 臺(http://safbtybigdata.org )的在線申報系統,提交相關申報 材料。申報材料應符合當年發布的《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 (年度)》要求。
第條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 部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項目申報與初步審核工作,聯合出 具書面推薦意見,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 會、科學技術部報送推薦項目。推薦意見及項目相關材料通 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的在線申報系統提交, 紙質版分別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 會、科學技術部。
中央企業、行業協會可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推薦項目。
第十二條 示范工程認定過程包括項目遴選、跟蹤評價 和評估認定三個階段:
(一) 項目遴選。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員會、科學技術部委托專家委員會對推薦項目進行實地考 察,遴選出若干項目作為示范工程候選項目,納入跟蹤評價 范圍。
(二) 跟蹤評價。項目推薦單位對示范工程候選項目開 展為期6個月的動態跟蹤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工業和信 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會同國務院相 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評審,結合評價報告擇優選擇一定比例 的項目作為試點應用項目。
(三)評價認定。試點應用1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 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對試點應用效果進行評價。對遏制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對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具有 重大應用成效的試點應用項目,認定為示范工程項目。落選 項目可于次年進行復評。兩次未通過的,取消試點應用項目 資格。
第十三條 示范工程項目的評審、認定結果在工業和信 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官方網站同時 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長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示結 束后,由三部門或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示 范工程項目名單。示范工程有效期為3年。
第十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對示范工程建設和推廣予以支持:列入示范工 程、試點應用項目名單的產品,將通過納入國家安全(應急) 產業大數據平臺等方式予以推廣;其中,符合條件的首臺
(套)重大安全應急技術裝備,優先推薦至《首臺(套)重 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專項資 金等政策支持示范工程建設。
第十五條 鼓勵地方各級政府組織開展區域性安全應 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建設,形成多級示范聯動。
第十六條對上報資料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工業和信 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責令其限期整 改;整改不到位的,將其失信行為記入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 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申報 資格,或撤銷其項目命名。
第十七條 侯選項目、試點應用項目、示范工程項目在 跟蹤評價、試點應用、示范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人員傷 亡生產安全事故的或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撤銷其命名。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科學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