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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2021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項目的朋友們,這里給大家講解一下項目具體申報條件,除了符合項目基本申報條件之外,你還要具備其他條件,那么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一下,咱們是否滿足這些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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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江蘇省境內注冊成立,連續正常經營5年以上(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江蘇省內納稅。
2.原則上是規模以上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在省內外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好成長性。
3.重視教育培訓,按規定標準及時足額提取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管理使用規范。
4.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具有負責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以及相應管理制度。
5.建立培訓與技能等級、職業能力考核相銜接的薪酬制度和發展通道,激勵產業工人主動參與培訓、學習技術、練就技能。
6.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或者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2.牽頭成立或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或產教聯盟等相關聯盟組織。
3.承擔省級以上現代學徒制或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至少與省內一所院校連續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5.至少與1所省內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過冠名班、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合作人才培養累計50人以上;或近3年內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員)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或共建企業學院,在校生規模100人以上(含)。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校企聯合實訓中心等其中之一。
7.捐贈省內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或在省內院校設立企業獎助學金累計在50萬元以上。
8.參與教學改革項目獲得省級或教學成果獎,或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9.企業骨干人員至少2人以上加入學校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參與學校課程標準建設,企業每年承擔職業院校教師下企業實踐10次以上。
上述內容就是2021年江蘇省長焦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條件整體內容,滿足這些申報條件的,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代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