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2021年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申請開始了!提名方式分為專家提名和單位提名。科學技術獎在線提名系統關閉時間:2021年5月25日17:00,請大家把握好時間,以下是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說明解讀,需要申報省科學技術獎的請聯系以下專人在線解答會指導!
免費咨詢熱線電話: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
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高質量推進創 新型省份建設,根據《江蘇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蘇 政辦發〔2018〕29號)和《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 行)》(國科獎字〔2017〕43號)的精神,依據《江蘇省科學技 術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專家學者、組織機構和相關部門(以 下統稱提名者)提名江蘇省科學技術獎的活動。
第三條 江蘇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相關組織工作。
第二章提名資格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家學者(以下簡稱專家)是指人事關 系在江蘇省內單位的下述專家:
(一) 國家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
(二) 江蘇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獎人。
(三)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
(四) 2000年(含)以后的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 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
(五) 2010年(含)以后的江蘇省科學技術一等獎獲獎項目 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專家年齡:國家高科學技術獎和江蘇省科學技術突出 貢獻獎獲獎人年齡不受限制,院士年齡不超過75歲,其他提名專 家不超過70歲。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組織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是指經省科 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提名資格的省級專業學會、全省性行 業協會(聯合會)以及其他組織機構。
(一) 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省社會科技獎勵的設獎者或承辦機構;
2.所設省社會科技獎勵符合《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 范江蘇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X蘇科技規〔2018〕 133號)的要求;
3.所設省社會科技獎勵已連續開展5個周期(含)以上的獎 勵活動,近5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和不良社會影響。
(二) 經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具有提名資格的其他機構。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相關部門(以下簡稱部門)是指:
(一) 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 省政府有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
(三) 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
(四) 經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具有提名資格的其他部 門。
第三章提名條件
第七條 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1 項省科學技術獎,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
(一) 國家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獲獎人可以獨立提名,且獎種不限。
(二) 院士可以3人聯合提名1項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三) 院士或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 獎的第一完成人,或江蘇省科學技術一等獎第一完成人,可以3 人聯合提名1項省科學技術獎。
(四) 院士可以獨立提名1項完成人僅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 歲(含)以下的省科學技術獎。
第八條 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 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
第九條 提名專家不能作為同年度提名項目完成人,并應回 避本人提名項目所在獎種的評審活動。
第十條3名專家聯合提名時,與提名項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單 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
第十一條 提名機構和部門應在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 本部門范圍內進行提名。
第四章提名程序
第十二條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每年度公開發布提名工作通 知。
第十三條具備提名資格的專家、機構、部門,根據提名工 作通知的要求開展提名工作。
第五章責任與監督
第十四條 提名者應承擔提名、答辯、異議答復等責任,并 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名機構和部門應建立規范 的提名遴選機制,擇優提名。
3名專家聯合提名時,責任專家牽頭負責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提名者應填寫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的統一格 式的提名書,并根據省科學技術獎的標準和條件,對提名材料嚴 格把關。
第十六條提名者向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正式提名前,應征 得項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的同意,并協調完成 單位組織提名相關材料并公示,提名機構和部門還應在本機構、 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再次公示。
第十七條當年度項目或完成人不得被重復提名或被多個組 織、部門聯合提名。
第十八條提名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 《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有關保密規定,以及《江蘇省科學技術 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動態調整和信用管理
第十九條 連續兩次出現形式審查不合格項目的提名專家或 機構,提名資格暫停一年。
第二十條連續三次提名均未獲獎的提名者,提名資格暫停 一年。
第二十一條違反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有關管理規定或列入 省科技信用管理記錄嚴重失信行為的提名者,暫停或取消提名資 格。
第二十二條 提名者恢復提名資格時,需向省科學技術行政 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提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免費指導電話: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微信同號)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詳情點擊:項目申報政策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