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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地方標準立項申報條件、材料等有關內容本文已經整理好了,下半年材料受理時間截止到10月15日。
政策咨詢熱線:19855108681(v同)
一、湖北省地方標準立項申報要求
(一)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配合組織地方標準項目的征集、遴選和推薦工作,并形成推薦意見,反饋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申報項目應符合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充分做好項目預研工作,在查詢相關法規及標準的基礎上,對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社會效益、國內外技術發展方向和水平進行充分分析,對項目的技術指標、實驗方法、技術路線進行科學論證,對項目的編研人員、經費籌措使用以及將來標準實施進行統籌考慮,對項目的符合性、協調性及可能造成的風險進行充分論證,重大技術、管理項目要提供立項論證材料。
(三)申報項目涉及多個部門管轄的,申報單位應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并形成一致意見,由一個部門推薦。倡導多個部門、多個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利益方協作,共同參與標準制定,以權威公認的標準建立共識、凝聚合力。
(四)一項地方標準的起草單位一般不少于2個,牽頭的起草單位應廣泛吸收業內有影響力的機構和專家參與起草工作;項目立項計劃下達后,起草單位原則上不再變更。
(五)適當擴大單個標準項目覆蓋面。一個獨立問題盡可能用一項標準解決,復雜的系統性問題可提出系列標準,反對標準碎片化。減少標準項目的重復申報,技術評審專家組認為沒有必要或者短期內不可行的項目,原則上1年內不受理重復申報。
(六)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準應提供該產品的獲批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原質檢總局或現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文件),申報項目標準名稱應與獲批產品相同。
(七)省地方標準為公共標準,發布后免費向全省公開并實施。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內容使用專利的,起草單位應與專利持有人溝通并取得同意,寫入標準的非標準必要專利,地方標準一經發布視為專利持有人放棄因地方標準實施產生的知識產權主張。
二、湖北省地方標準立項申報方式
(一)有關材料
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表》(附件1);
(2)《湖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匯總表》(附件2);
(3)地方標準草案(應按照GB/T 1.1-2020要求編寫,詳細列出標準的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至少編寫到二級條目,修訂標準的,需說明擬修訂內容);
(4)標準查新報告(可在“湖北省標準化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的“標準立項查新”中提出查新申請或直接聯系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免費查詢獲取)。
(二)申報方式
所有材料均應在湖北省標準化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填報(平臺注冊及登錄方法另文公布),并提交紙質版材料一份。紙質材料請送至湖北省標準技術審評中心,紙質材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后期使用。
申報材料信息填寫須真實完整,因材料不實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報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