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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帶大家看看2022年黃岡市各級惠企紓困政策都有哪些?這些政策給大家帶來了哪些好處,看完之后還有疑問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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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支持政策
1.各銀行機構要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適當向運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傾斜,主動跟進并有效滿足其融資需求,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關貸款的接續轉換,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銀保監辦發〔2022〕40號)
2.設立紓困資金。鼓勵市縣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對相關中小微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一定比例補貼,并給予房屋租金、水電費減免等支持。省級財政根據各地援企穩企紓困政策落實和資金投入情況,在市(州)和縣域激勵性轉移支付中給予獎補支持。(鄂政辦發〔2022〕14號)
二、費用減免政策
3.2022年,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減免6個月。(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4.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工信部企業函〔2022〕103號)
5.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暫退標準可為應繳納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文旅發電〔2022〕61號)
6.2022年原則上給予餐飲、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對餐飲、零售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對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7.降低運輸車輛通行費。對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的、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8.見習對象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承擔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吸納見習的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將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人社部發〔2022〕11號)
三、減稅免稅政策
9.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 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10.擴大“六稅兩費”減征范圍。2022年,將服務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征適用范圍,并按規定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11.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 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 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 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 年、5 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 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范圍: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發改產業〔2022〕273號)
12.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13.全面落實國家新的減稅退稅降費政策,省級立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繼續實行零收費。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退稅足額退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力度,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鄂政辦發〔2022〕14號)
14.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15.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16.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17.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18.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19.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符合稅收法律及其有關規定的支出,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人社部發〔2022〕11號)
20.減免困難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21.2022年,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2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2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延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2022〕2號文件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2022〕2號文件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
四、金融信貸政策
24.降低擔保、再擔保收費比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文旅體育企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按照每年不高于1%收取擔保費,再擔保費率按協議征收,最高每年不超過0.2%。(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25.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落實力度,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額度不超過2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37個脫貧縣最高4%、其他地區最高3%貼息,貼息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鄂政辦發〔2022〕14號)
26.禁止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減少貸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務要求和環節。(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五、要素保障政策
27.嚴格執行“先用電后付費”“月底抄表、次月結算”措施,嚴厲查處強令中小微企業預繳費行為,加大對轉供電環節違法加價行為查處力度。(鄂政辦發〔2022〕14號)
28.嚴格落實工商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用水用氣工程安裝“零投資”。實現全省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鄂政辦發〔2022〕2號)
29.持續推進“評定分離”改革。減少工程建設領域涉企保證金,招標人要求投標人遞交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鄂政辦發〔2022〕2號)
六、其他
30.加大支持“個轉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鄂政辦發〔202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