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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內容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以下簡稱企業)為生產G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接收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申報要求
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一般應為生產G家支持發展的重大 技術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承諾具備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 制造能力以及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并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不存在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
(三)具有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
(四)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應符合《G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1年版)》(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附件1)有關要求。
(五)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核電項目業主應為核電領域承擔重大技術裝備依托項目的業主。
三、新企業免稅資格申請程序
(一)新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應按照《關于調整重大技術 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 198號)有關目錄,于8月31日前提交《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 口稅收政策申請報告》(附件1)。其中,地方企業通過企業所 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申請 報告;中央企業集團下屬企業、核電項目業主通過中央企業集團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申請報告。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應按照 《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工信部聯 財〔2020〕118號)有關要求和程序,審核申請報告是否規范、 完整,材料是否有效。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會同企業 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財政廳(局)、省級稅務機關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
(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應形成 報送文件,連同審核后的申請報告(紙質版一式三份,光盤兩 份)于9月3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版同步發送郵箱。
四 、已享受政策企業免稅資格復核程序
(一)已享受政策企業應按照《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 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 有關目錄,于8月31日提交《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 策復核報告》(附件2)。其中,地方企業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 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復核報告;中央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核電項目業主通過中央企業集團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復核報告。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應按照 《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工信部聯 財〔2020〕118號)有關要求和程序,審核復核報告是否規范、完整,材料是否有效。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會同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財政廳(局)、省級稅務機關對復核報告進行審核。
(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應形成 報送文件,連同審核后的復核報告(紙質版一式三份,光盤兩 份)于9月30白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版同步發送郵箱 。
五 、其他事項
(一)已享受政策企業,如《G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 備和產品目錄(2021版)》中相關裝備或產品技術規格、名稱等有調整的,應重新申請免稅資格。
(二)已享受政策企業未按照規定提交復核報告的,視同放棄免稅資格,自下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三)對于政策有關目錄(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中執行年限為2022年到期的產品,企業無需申請或復核。
(四)特殊情況下,享受政策企業名單未能在下年度1月 1 日前印發,企業可憑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具的《申請享受重大 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受理通知書》(附件3),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有關零部件及原材料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手續。
六、有關要求
(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要做好重大 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報盡報,確保需復核的企業應核盡核,指導企業規范填寫相關材料。
(二)企業要認真準備、按時提交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組織申 報和復核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務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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