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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具體講講江夏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最高4000萬獎勵!!申請補貼條件及認定流程等內容整理如下,有需要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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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堅持以下原則:
(一)守法守規。享受本獎勵辦法的企業或機構所有行為須合法合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相關規定。
(二)優先支持重點產業。符合湖北省“51020”現代產業體系、武漢市“965”現代產業體系,遵循江夏“五區戰略”和“五谷共建”產業布局,優先支持我區重點發展的汽車及零部件、大健康、光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制造、數字經濟等優質項目,傾斜支持未來產業發展布局。
(三)支持與貢獻相適應。企業享受的利益與承擔的義務需相匹配,原則上我區對企業的所有資金支持,與企業對我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相適應。
(四)就高不重復。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五)誠信守諾。若被支持企業違反承諾、弄虛作假,或出現違法違紀的,將視情節輕重,追回已經發放的支持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并納入失信名單。
本辦法適用于在江夏區完成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信息確認,依法納入屬地統計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發展方向,并在本辦法生效后簽約引進的企業或機構(包括港澳臺、僑資企業),受獎勵的企業須承諾在我區經營期限不低于10年、不改變在我區的納稅納統義務。
第一條 落戶獎勵
(一)總部企業:經認定新引進的總部企業(須符合《武漢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認定條件),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二)龍頭企業:對于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主板上市企業、科創板上市企業以及行業頭部企業在我區投資興業,且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按其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5%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三)創新型企業:對于獨角獸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隱形冠軍企業等科技型企業,按其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對于實繳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落戶,實行“一事一議”。
以上落戶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必須在我區形成實際投資。
第二條 用地支持
對列入省、市優先發展及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工業制造項目給予用地支持:
(一)對于投資協議約定的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產值)強度、畝均稅收強度等投資指標不低于我區準入標準2倍的工業項目,區人民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對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基準地價的70%確定,并由區土地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
(二)鼓勵新引進企業集約用地,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縮短出讓年限等彈性方式供應土地。對符合國家用地標準建設多層廠房的工業制造項目,容積率達2.0以上,全自持自用,且滿足投資協議約定的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產值)強度、畝均稅收強度等投資指標的,從二層起對用于生產的工業廠房按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單個企業的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對企業取得項目用地之日起2 年內建成投產,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億元以上的(以當年稅務機關認定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準),且生產性設備購置、改造投資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占比不超過該有效總投資20%)在2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實際完成生產性設備購置、改造和研發投資額的8%的比例予以補助,其中,項目申報單位當年主營業收入在5-10億元的,補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當年主營業收入在10-20億元的,補助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當年主營業收入在20-30億元的,補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當年主營業收入在30億元以上的,補助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對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在10億元人民幣(含本數)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第四條 用房補貼
符合我區產業主導方向,無自有辦公用房或廠房的企業,給予用房補貼,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改變用途:
(一)總部企業: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或租房補貼實行“一事一議”。
(二)工業企業:租賃工業廠房進行生產制造的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且單位面積年稅收強度達到600元/平方米(含本數)以上的,依據企業區級經濟貢獻給予分檔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對于創新型企業、研發服務型企業、成果轉化型企業,以及其他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生產性服務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依據企業經濟貢獻給予分檔租金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對于在我區創新創業的行業高層次人才團隊,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含本數)的辦公和研發場地免租支持,超過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第五條 經營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的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第二個年度,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以上(含本數)、500萬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20%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含本數)、1000萬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5000萬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35%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本數)、1億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40%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1億元以上(含本數)實行“一事一議”。單個企業累計補貼年限不超過5年。
第六條 科技創新獎勵
(一)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和引進。對新批準組建或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一次性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引進的新型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議”。
(二)鼓勵企業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資助的各類科研項目,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國家、省、市、區獎補總額不超過投資總額的80%)。
(三)支持科技成果在區內轉化。對于在我區實現成果轉化的,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飛地研發。對于新引進項目設立的與項目發展關聯的“飛地研發機構”、離岸科技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0萬元的建設運營經費支持,獎勵補貼不超過3年。
第七條 人才獎勵
對于符合本辦法第一條認定的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兩類人員合計不超過15名,且不超過公司員工總人數的10%),每年按照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每人每年不超過100萬,累計不超過5年;對于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在落戶、就醫、購房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八條 外商投資獎勵
(一)外商投資落戶獎勵。對于新引進的境外直接投資企業,年度累計新增外資到賬達到2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5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資部分的3%給予獎勵;500萬美元(含本數)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資部分的4%給予獎勵;10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15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資部分的6%給予獎勵;15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的,實行“一事一議”。
(二)外商投資研發獎勵。對外企在區內設立的研發機構,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后,按照實際研發費用的6%,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外資并購重組。對通過合資合作、并購重組等方式投資區內民營高科技企業和具有一定增長潛力中小企業,按企業規模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產業基金扶持
充分發揮區“1+5”產業基金對項目引進和落地發展的作用,設立專項產業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組建千億級的產業基金,扶持區內優質產業項目。
對于在我區創新創業的行業高層次人才團隊,連續5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創業投資支持。
第十條 招商激勵獎勵
對于區內外投資機構、中介機構、招商大使等,促成引進國內外項目在我區落戶的,按以下標準對相關機構、個人給予激勵獎勵:
(一)資本招商獎勵。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江夏區內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非上市企業的產業基金機構,按照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最高100萬元,單家機構每年本項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二)外資項目引進獎勵。對成功引進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項目公司工商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的,按照到賬外資等值人民幣金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對于到賬外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三)境內項目引進獎勵。引進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項目,且實際到位資金在5億元以上(含本數)、10億元以上(含本數)并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經審核認定,分別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0.4‰、0.5‰給予一次性獎勵。符合上述條件,且成功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三級子公司及以上,并在江夏區形成實際投資的,再追加獎勵100萬元。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于實際到位資金20億元(含本數)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附 則
新引進房地產項目、工業地產(園區開發)項目、基金項目、建筑業項目、資源開發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捐資項目等不享受上述獎勵。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本辦法由江夏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每年度對本獎勵辦法進行評估和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