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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資訊
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屬于科技部的創業服務類項目,適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申報。以下是關于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在江蘇省內的13市96區縣的申報須知政策內容,如您有需要,歡迎隨時咨詢以下熱線了解。
政策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
江蘇省各市(13市96區)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獎補
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200萬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50萬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100萬
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30萬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30萬
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300萬
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100萬
江蘇省/蘇州市/蘇州高新區(虎丘區):200萬
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100萬
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15萬
江蘇省各市(13市96區)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好處
國家孵化器按照國家政策和文件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扶植。
江蘇省各市(13市96區)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條件
一、申請認定國家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
2、領導團隊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20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5%以上。孵化場地面積的擴大,依據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業使用性的原則確定;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和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4、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8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應達50家以上);
5、累計畢業企業達到25家以上。畢業企業和在孵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1200個(專業孵化器的畢業企業15家以上,畢業企業和在孵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800個);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30%以上已申請專利;
7、在孵企業中的大專以上學歷人數應占企業總人數的70%以上;
8、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并至少有3個以上的資金使用案例;
9、孵化器的運營時間一般達3年以上,并按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至少連續2年上報相關統計數據,且數據齊全、真實;
10、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
11、專業孵化器應具備專業技術領域的公共平臺或中試平臺,并具有專業化的技術服務能力和管理團隊;
12、屬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孵化器,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在孵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2、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3、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4、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2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60個月);
5、企業成立時的注冊資金,扣除“知識產權出資”后,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屬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6、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7、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導向,并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標準;
8、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9、在孵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
三、畢業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二條:
1、有自主知識產權;
2、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3、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江蘇省各市(13市96區)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流程
一、申報機構通過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中的“科技創業孵化機構信息服務系統”進入,在線填報相關信息,具體操作見附件1,填報完成后下載打印申報書并加蓋公章。
二、各申報機構將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紙質原件一式四份)報送至高新區科技局(望江西路860號,高新區管委會1001室)。
三、各申報機構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真實、清晰的相關材料,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列入誠信名單,2年內不得再申報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
江蘇省各市(13市96區)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
《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
一、填報說明
1.申報書由申報單位填制,填報前須下載承諾書模板,簽字蓋章后且上傳掃描件至系統后方可進行信息填報。填報時應實事求是,認真填寫,并按要求提供相應的附件材料。確定填報信息無誤后,在系統中生成打印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在孵企業、畢業企業情況表及對應附件單獨成冊),在申報書封面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孵化器類型包括:綜合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其中,專業孵化器產業聚集度應達75%(含)以上,否則按綜合孵化器評審。
3.各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人主體且在同一個區縣范圍內。
4.艱苦邊遠地區界定參照《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文件。
5.相關指標解釋
(1)注冊時間指運營機構營業執照上實際注冊的成立日期,運營時間指孵化器開始運營的時間;
(2)所屬專業領域(專業孵化器填寫):具體包括a.電子信息,b.先進制造,c.航空航天,d.現代交通,e.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f.新材料,g.新能源與節能,h.環境保護,i.地球、空間與海洋,j.核應用技術,k.現代農業,l.文化創意,m其他(請注明);
(3)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4)有效知識產權:包括已授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注冊商標等;
(5)每千平米在孵企業數量:在孵企業數量除以在孵企業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面積,單位:千平米);
(6)投融資:包括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銀行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融資租賃等多種投融資形式;
(7)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數量:指獲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資金、合作孵化資金或外部投資的企業數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資;
(8)掛牌: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四板市場)進行的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行為。
二、《承諾書》
三、孵化器基本情況
包括孵化器創辦目的,投資人與運營機構資源優勢,盈利模式、機構設置、人員構成、管理制度等。
四、孵化器服務能力
1.孵化場地情況
2.孵化企業情況
3.投融資服務情況
4.孵化服務隊伍情況
5.孵化器為在孵企業提供的主要服務及公共服務平臺(專業孵化器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情況介紹
6.孵化器的特色服務情況介紹
五、孵化器服務績效
1.孵化器培育高企、上市及掛牌企業情況
2.孵化器的成功孵化案例
重點介紹孵化器通過什么服務幫助企業解決了什么問題,不是簡單介紹企業的發展情況,至少提供3個案例。
3.孵化器在畢業企業跟蹤、數據統計和績效評價等方面開展的工作
六、孵化器品牌建設
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設等方面開展的工作情況
七、孵化器發展思路、目標及措施
孵化器下一步的發展思路、目標及措施
八、附件
1.運營資質相關文件
2.孵化場地情況表
3.孵化資金情況表
4.管理人員情況表
5.創業導師情況表
6.專業技術服務情況表(專業孵化器必填
7.在孵企業情況表
8.畢業企業情況表
九、運營資質相關文件
1.運營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2.孵化器運營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3.孵化器企業入孵條件及企業畢業條件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4.孵化器2020、2021年科技統計年報報表復印件。
十、孵化場地情況表
須附:
1.自有產權證明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2.受托管理須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
3.租賃需提供租賃場地合同復印件及產權證復印件。
注:
1.場地地址需精確到樓層;
2.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公共服務面積+自用面積+其他面積。
十一、孵化資金情況表
須附:孵化資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
十二、孵化器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
十三、創業導師情況表
須附:
1.與導師簽訂的輔導協議或聘書等相關材料;
2.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相關圖片、活動報道等材料(總數不超過10個)。
注:創業導師定義參照《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
十四、專業技術服務情況表
須附:公共服務平臺主要儀器設備清單及用途。
注:專業技術服務的定義參照《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
十五、在孵企業情況匯總表
須附:
1.所有在孵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材料要求加蓋在孵企業公章,并注明“該營業執照復印件僅用于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審”;
2.所有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
3.申請專利或獲得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須提供知識產權申請或擁有證書復印件;
4.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須提供投融資協議、銀行流水或工商變更截屏等可說明投融資發生的材料。
注:在孵企業定義參照《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
十六、畢業企業情況匯總表
須附:
1.畢業企業入駐時與孵化器簽訂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2.畢業企業滿足畢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注:畢業企業條件參照《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