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2023年四川省文化大數據建設獎補資金申報范圍、2023年四川省文化大數據建設獎補資金分配與管理、2023年四川省文化大數據建設獎補資金申報時間及程序要求相應內容如下。想了解詳情或者有不清楚可咨詢免費熱線。
【政策一對一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
2023年四川省文化大數據建設獎補資金申報范圍
一、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維修和設備購置、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其他公共文化項目等。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具體支出范圍包括讀書看報、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電影、送地方戲、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以及開展文體活動等。
三、讀書看報服務補助,用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以及村(社區)綜合文化中心、農家書屋等配備圖書、報刊和電子書刊,設置公共閱報欄(屏),總分館服務系統平臺建設及設備購置等。
四、收聽廣播和觀看電視服務補助用于以下方面:
(一)縣級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包括應急廣播服務平臺建設及設備購置等。
(二)廣播電視節目覆蓋,包括納入中央廣播電視節目無線覆蓋范圍的發射機、附屬系統購置及運行維護,廣播電視直播衛星相關實施方案確定的家庭接收設備購置,民族地區有線高清交互數字電視設備購置等。
(三)融媒體中心建設,包括全媒體傳播所需設備購置等。
五、觀賞電影服務補助用于為農村群眾提供數字電影放映服務。
送地方戲服務補助用于開展戲曲進鄉村、免費或低票價公益性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務。
六、公共數字文化服務補助,用于搭建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臺,加強資源建設、數據傳輸、線上活動、宣傳培訓推廣等,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水平,推進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全國智慧圖書館體系、公共文化云建設。
七、開展文體活動補助用于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流動文化服務、文化志愿服務活動、全民閱讀活動等。
八、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維修和設備購置包括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劇院(場)、體育場(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區)綜合文化中心、農家書屋,廣播電視發射(監測)臺站、轉播臺站、衛星地球站,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新聞出版單位、文藝院團等的設施維修與設備購置,流動文化服務車輛購置。
九、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包括配置村(社區)綜合文化中心公益文化崗位,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培訓等。
十、其他公共文化項目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財政部確定實施。
十一、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和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地方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免費開放運轉,以及博物館、紀念館陳列布展相關經費,中央財政承擔部分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體制結算補助安排。
2023年四川省文化大數據建設獎補資金分配與管理
一、中央財政根據公共文化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情況、財力狀況等統籌確定對各省補助資金年度預算。
補助資金分為重點項目補助、一般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具體數額由財政部根據項目申報情況、補助資金年度預算等確定。
二、重點項目補助實行項目法分配,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牽頭申請并組織實施。
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以及國家公共文化發展有關規劃,會同財政部制定重點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實施期限。根據實施方案、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情況等編制重點項目總體預算方案,提出分年度分地區預算安排建議、整體績效目標和區域績效目標,報財政部審核。
財政部根據財力狀況、績效情況等審核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按預算管理程序下達。
三、一般項目補助實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業務因素。基本因素按因素數據、權重分配各省金額,根據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規定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對基本因素各省分配金額進行調整。業務因素按工作任務量、測算標準分配各省金額。
四、基本因素及權重如下:
(一)常住人口數(權重10%),按統計部門提供的最新數測算。
(二)鄉鎮(含街道)個數(權重15%),按統計部門提供的最新數測算。
(三)行政村個數(權重15%),按民政部門提供的行政村村委會個數的最新數測算。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設施個數(權重15%),按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等公共文化設施個數最新數測算。
(五)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設施面積(權重20%),按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文化、體育等公共文化設施面積最新數測算。
(六)人均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次數(權重10%),按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基層公共文化體育活動參與人次最新數、常住人口數測算。
(七)邊疆民族地區情況(權重15%),按民族省區、邊疆省區個數測算。
同一因素中涉及多項數據或多個部門提供數據的,因素權重平均分配。
五、業務因素及測算標準如下:
(一)戲曲公益性演出。按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年度計劃演出場次、補助標準測算。
(二)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按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年度計劃任務量、補助標準測算。
(三)廣播電視節目無線覆蓋。按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發射機數量、補助標準測算。
(四)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服務。按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縣級及縣以下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服務點、服務站)個數、補助標準測算。
(五)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建設。按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總館、分館數量和補助標準測算。
六、一般項目補助計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一般項目補助額度=∑(某省基本因素值/全國該項基本因素總值×權重×一般項目基本因素補助總額)×某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關調節系數+∑(某省業務因素值×測算標準)。
七、獎勵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服務效果,引導促進群眾文化消費。
獎勵資金由財政部根據各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結果、國家批準的有關試點示范單位(項目)情況測算分配。
2023年四川省文化大數據建設獎補資金申報時間及程序要求
一、中央有關主管部門于每年2月底之前,將年度重點項目補助申請、一般項目補助分配因素最新數報財政部。
二、財政部根據中央有關主管部門申請,綜合考慮財力狀況、績效情況和預算管理要求,審核確定中央對地方補助資金分配方案、整體績效目標和區域績效目標,于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中央預算后三十日內,下達中央對地方補助資金預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達下一年度預計數,并抄送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三、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中央對地方補助資金預算后,應當及時商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資金分配使用方案,確定資金績效目標,在三十日內下達并抄送有關主管部門、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四、各級財政、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應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補助資金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鼓勵地方有關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結轉結余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六、使用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七、各級財政、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助資金分配、審核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八、申報、使用補助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在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