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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全省創新創業深入發展,激發高校創新主體積極性和創造性,規范陜西省大學科技園建設與管理,根據《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陜西省大學科技園是以我省高校為依托,將大學科教智力資源與市場優勢創新資源緊密結合,促進科技、教育、經濟融通和技術融合的重要平臺和科技服務機構。
第三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負責全省大學科技園的管理工作;各市(區)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大學科技園的建設和指導。高校是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的依托單位。
第二章 功能與定位
第四條 陜西省大學科技園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自主創新的重要基地、產學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師生創業的實踐基地,是構建雙創生態的重要陣地、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載體。
第五條 陜西省大學科技園主要功能是推動創新資源集成、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業孵化、創新人才培養和開放協同發展。
第六條 陜西省大學科技園應建立適應市場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鼓勵企業化運作,優化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多種途徑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投資平臺建設、高校學生實習和實踐基地建設,為入園企業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服務。
陜西省大學科技園申請條件
第三章 建設與條件
第七條 籌建陜西省大學科技園,須由大學科技園依托高校向省科技廳申請建設。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啟動建設工作。
1.已確定大學科技園建設的依托高校,且地方政府與依托高校簽訂合作或共建協議。
2.園區建設和發展方向明確,已制定較為科學和相對完整的發展規劃。
3.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成立相應的專業化管理機構。
4.地方政府、依托高校已制訂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方面的相關政策。
第八條 陜西省大學科技園實行認定管理,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運營時間在1年以上,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職業化服務團隊,經過相關培訓或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的服務人員數量占總人員數量的70%以上。
2.具有邊界清晰、布局相對集中、法律關系明確、總面積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場地;在孵化企業使用場地面積應占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60%以上;建有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
3.園內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業擁有自主發明專利;5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和人才等方面與依托高校有實質性聯系。
4.能夠整合高校和社會化服務資源,依托高校向大學科技園入駐企業提供研發中試、檢驗檢測、信息數據、專業咨詢和培訓等資源和服務,具有技術轉移、知識產權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與相關機構建有實質性合作關系。
5.園內有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入駐,或與相關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有2個以上投資服務案例。
6.具有專業化的創業導師隊伍,在技術研發、商業模式構建、經營管理、資本運作和市場營銷等方面提供輔導和培訓。
7.建有高校學生創新創業實習基地,能夠提供場地、資金和服務等支持。
8.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和大學生創業實訓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
第九條 在孵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在孵企業領域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企業注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大學科技園內。
2.申請進入大學科技園的企業,需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分標準。
3.企業在大學科技園的孵化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
4.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5.企業研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
陜西省大學科技園申請流程
第四章 認定與管理
第十條申請認定陜西省大學科技園,由依托高校向省科技廳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按照“成熟一個,認定一個”的原則,適時組織開展陜西省大學科技園認定工作。
第十二條 擬申請認定陜西省大學科技園須滿足第三章的認定條件,并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包括:
1.大學科技園發展規劃及建設方案;
2.依托單位對大學科技園支持政策和制度文件;
3.地方政府與依托單位的合作或共建協議;
4.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公布認定結果。
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省級大學科技園應加強日常管理,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每年3月底前向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報送上一年度總結報告和相關統計數據。
第十五條 省級大學科技園實行動態管理和分類評價:
1.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研究制定分類評價指標體系,每3年開展一次復核評價。
2.評價結果作為大學科技園動態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對于發展成效突出的園區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大學科技園;評價不合格的限期兩年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級大學科技園資格。
3.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負責大學科技園評價考核專家的遴選,建立大學科技園工作專家庫,為大學科技園發展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十六條 大學科技園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認定條件變化的,應在3個月內向省科技廳提交書面變更申請。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予以變更;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不再納入省級大學科技園序列。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申報認定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陜西省大學科技園申請好處
第五章 服務與支持
第十八條 各市(區)科技、教育管理部門應推動當地有條件的高校規劃建設大學科技園,加強指導和協調。對大學科技園推薦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符合立項條件的優先支持。鼓勵和支持大學科技園在孵企業申報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九條 各市(區)應將大學科技園工作納入當地發展規劃,做好相關政策配套與落實,結合實際推動大學科技園建設,促進大學科技園與區域經濟發展深度融合。
第二十條 依托高校應把大學科技園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在大學科技園發展中發揮核心作用,向大學科技園開放各種資源,給予相應支持。
第二十一條 鼓勵組建陜西省大學科技園聯盟,加強大學科技園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2021年8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