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經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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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開展惠民消費
(一)支持各地對購買非營運性質國六標準以上新車或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消費補貼,省財政對3月至6月各地財政消費補貼實際發放金額按20%比例進行獎補。(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單獨列出)
(二)鼓勵各地聯動省內外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企業,組織開展汽車下鄉或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壯大流通主體
(三)對2023年新成立的企業年汽車(含二手車)銷售額3億元以上,或存續企業年汽車(含二手車)銷售額10億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省商務廳、
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對取得二手車經營資格備案的二手車交易市場,培育年二手車銷售額500萬元以上企業20家以上,或實行統一結算、年二手車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舉辦展銷活動
(五)對2023年上半年各地舉辦并在各市商務部門備案、持續時間2天以上、具有一定規模的汽車展銷活動,按展銷活動費用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給予補助。(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提升金融服務
(六)建立健全汽車(含二手車)銷售企業“白名單”制度,對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資產信用良好的汽車(含二手車)銷售企業,引導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做好金融服務,積極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銀保監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拓展消費場景
(七)圍繞我省高速公路網、旅游集聚區、交通集散地、生態自然資源區等,重點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質量的汽車自駕與體育旅游深度融合的汽車自駕運動營地和精品自駕線路,促進汽車文旅消費。(省體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市要結合地方實際,加強政策支持和資金統籌,支持擴大全省汽車消費,促進全省汽車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