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為進一步加大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促進我縣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機〔2020〕66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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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以法規政策為支撐,以補貼資金為杠桿,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不再適應農業生產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補貼對象
從中央財政分配我縣的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對機主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貼。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覆蓋全縣所有鄉鎮。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和報廢條件
中央財政資金補貼報廢農機種類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機具。報廢的機具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有效機具身份信息。除滿足上述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具,機主可自愿申請辦理報廢更新補貼:
(一)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帶式12年),聯合收割機12年,水稻插秧機(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機動噴霧機10年,飼料粉碎機10年,脫粒機8年,鍘草機10年;
(二)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技術狀況差的;
(三)農機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無法修復或無配件來源的;
(四)國家明令淘汰的。
四、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見附件l。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執行。
五、回收拆解企業
(一)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拆解企業)必須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回收拆解企業應按照自愿原則到安慶市農業農村局和安慶市商務局備案,并承諾遵守農機報廢更新的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和相關部門監督,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安慶市農業農村局和安慶市商務局對備案的回收拆解企業進行公布。
(二)不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但依法具有農機回收經營業務的企業或農機合作社(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可到安慶市農業農村局和安慶市商務局備案從事農機回收業務,但不得從事報廢農機拆解業務,回收企業必須將回收的農機送到回收拆解企業進行拆解。安慶市農業農村局和安慶市商務局對備案的回收企業進行公布。
六、操作程序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一)報廢申請
(1)牌證齊全的類型。已在我縣農業農村局或原岳西縣農業機械管理局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登記證書、農機牌證、身份證明等憑證,到縣農業農村局提出報廢申請。
(2)購機發票齊全的類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的機主,憑購機發票到縣農業農村局提出報廢申請。
(3)其它類型。擬報廢農機以上兩種資料都不具備的、但曾經在縣農業農村局或原岳西縣農業機械管理局辦理過購機補貼的,可以憑補貼資料提出報廢申請。
(二)注銷登記
(1)農機注銷。縣農業農村局對申請報廢的機具進行信息審核,在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發放《報廢農機回收拆解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見附件2),并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2)企業回收。機主持確認表和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駕駛證、購機發票、辦補貼證明等材料),將已經審核登記的待報廢機具,交售給本縣從事農機回收的企業(包括回收拆解企業和回收企業)。從事農機回收的企業對機主信息和報廢農機信息核實無誤后,在確認表回收欄簽字、蓋章后同報廢農機一起交給回收拆解企業,并向機主出具收到報廢農機的證明。
(3)拆解銷毀。回收拆解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并制作拆解檔案,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交由縣農業農村局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拆解檔案原始資料的復印件,由回收拆解企業保存以備核查。回收拆解企業對農機完成拆解后,在確認表拆解欄簽字、蓋章后將第二聯交給機主,第三聯交給縣農業農村局,第四聯交給回收企業。縣農業農村局對回收拆解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
(三)兌現補貼
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農機來源合法承諾書(見附件3)和身份證明,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補貼。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并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允許機主更新購置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縣農業農村局按照全縣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對補貼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
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斷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縣農業農村局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能力。縣財政局及時兌現補貼資金,同時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便民服務
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釆取“一站式”、網上辦理等便民服務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做好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
(三)強化監管
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要嚴格審查機主提供的資料,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拆解企業或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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