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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市級專項資金補貼來了,讓我們看看哪些企業符合申報條件,具體資金補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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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市級專項資金補貼對象
在武漢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限額以上餐飲、住宿、零售(含成品油)企業和從事零售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以下統稱“法人企業”)。
二、武漢市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市級專項資金補貼范圍
相關企業在2022年度用于常態化疫情防控(包含進口貨物疫情防控)產生的以下費用:
1.購買第三方機構對經營場所或貨物消殺費用;
2.購買自用防疫物資或設備費用;
3.自費支出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
三、武漢市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市級專項資金補貼標準
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市級專項資金補貼,由法人企業申報。具有多個門店(站點)的連鎖型企業,由該法人企業(集團公司)統一申報。經區商務部門初審、市商務局及專業第三方機構審核后的企業實際防疫費用資金數額(下稱“審核數額”)予以一定比例補貼,其中核酸檢測費用按50%計算補貼,其他防疫支出費用按30%計算補貼,單個企業全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如審核后的擬支持金額超出該專項資金預算規模,則對各單位審核金額按相同比例調整。
根據各企業門店(站點)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情況,對法人企業申報審核數額進行分級分類核定,匯總計算。對有多個連鎖門店(站點)的企業,企業法人審核金額除以該企業門店(站點)數量,即為該企業單個門店(站點)擬補貼基數。根據檢查和通報有關門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在擬補貼基數基礎上予以相應核定。
對不同類型企業的單個門店(站點)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情況,按以下辦法進行核定:
(一)零售企業門店(站點)。根據市商務局組織的疫情防控評分定級頒牌和市級以上檢查通報情況,進行核定。
1.在市商務局組織的疫情防控評分定級頒牌中最終得分90分以上(頒綠牌者)的大中型商超、加油站,或未被市級及以上部門通報的其他商貿企業門店,按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基數100%核定。
2.在市商務局組織的疫情防控評分定級中最終得分75分至89分(頒藍牌者)的大中型商超、加油站,或被市級部門通報(不含市商務局檢查上報)但相關問題整改及時到位的其他商貿企業門店,按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基數80%核定。
3.被省級以上部門通報但相關問題整改及時到位的,按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基數50%核定。
4.在市商務局組織的疫情防控評分定級中最終得分74分以下(黃牌或紅牌)的大中型商超、加油站,或因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關停等行政處罰的,或被省市通報且未及時整改到位的,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金額核定為“0”。
(二)餐飲企業門店。根據市商務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審核其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等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檢查、通報和行政處罰等情形),在擬補貼基數基礎上予以相應核定。
1.未被市級及以上部門通報的,按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基數100%核定。
2.被市級部門通報但相關問題整改及時到位的企業門店,按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基數80%核定。
3.被省級以上部門通報但相關問題整改及時到位的企業門店,按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基數50%核定。
4.因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關停等行政處罰的,或被省市通報且未及時整改到位的,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金額核定為“0”。
(三)住宿企業門店。根據市商務局會同市公安局審核其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檢查、通報和行政處罰等情形),在擬補貼基數基礎上予以相應核定。
1.未被市級及以上部門通報的,按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基數100%核定。
2.被市級部門通報但相關問題整改及時到位的企業門店,按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基數80%核定。
3.被省級以上部門通報但相關問題整改及時到位的企業門店,按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基數50%核定。
4.因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關停等行政處罰的,或被省市通報且未及時整改到位的,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金額核定為“0”。
(四)電子商務企業。根據市商務局審核其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檢查、通報和行政處罰等情形),在擬補貼基數基礎上予以相應核定。
1.未被市級及以上部門通報的,按該企業擬補貼基數100%核定。
2.被市級部門通報但相關問題整改及時到位的,按該企業擬補貼基數80%核定。
3.被省級以上部門通報但相關問題整改及時到位的,按該企業擬補貼基數50%核定。
4.因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關停等行政處罰的,或被省市通報且未及時整改到位的,該企業單個門店擬補貼金額核定為“0”。
四、武漢市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市級專項資金申報單位須提交的資料
1.《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市級專項資金補貼申報表》(見附件1),包含申報單位基本情況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銀行賬戶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2.申報單位承諾書(見附件2);
3.單位申請報告及《企業門店(站點)明細表》(見附件3);
4.疫情防控費用支出憑證復印件。復印件須清晰可見,并加蓋申報單位財務專用章。
五、武漢市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市級專項資金辦理流程
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市級專項資金補貼分批進行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本細則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按以下流程申報第一批(2022年1-7月)專項資金補貼。后續批次根據資金情況另行安排。
1.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準備申請報告、資金申報匯總表、申報單位基本情況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費用支出憑證,向所在區商務部門申報;
2.各區審核匯總,由區商務部門會同區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行業疫情防控主管部門審核申報企業資質、防疫工作落實及支出情況,匯總報市商務局。
3.市級部門審核。一是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申報企業的有關票據等用于本企業實際防疫支出情況進行審核;二是對企業有關門店(站點)疫情防控評分定級、是否被市級以上部門通報或被市領導批示整改,是否受到關停等行政處罰情況進行核查,其中,住宿類企業送請市公安局審核,餐飲類企業送請市市場監管局審核,商超、加油站、便利店等門店(站點)和電子商務企業由市商務局予以審核。
4.公示和撥付。市商務局對經市級部門審核后的專項資金補貼發的放對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專項資金管理程序商市財政局撥付到各區,由各區配套資金后撥付到項目單位。